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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连出“重拳”清理转供电价加价行为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民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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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连出“重拳”清理转供电价加价行为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民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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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2018年9月以来,深圳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全市取消电网企业的一批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并于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了调整。




深圳商事登记以“四证合一”模式更优质更高效服务民营企业。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龙 摄


原标题:深圳连出“重拳”清理转供电价加价行为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民企发展


深圳特区报2019年01月03日讯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上,深圳连出“重拳”。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2018年9月以来,深圳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全市取消电网企业的一批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并于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了调整。


市发展改革委透露,2018年全市工商业用电先后进行过三次降价。目前,深圳大量及高需求工商业用电类别到户电价共降低0.84分/千瓦时,原有基本电价标准降低2元/千伏安·月;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到户电价共降低8.51分/千瓦时。到2018年底,省发改委三次降我市电价的金额实际为9.03亿元。


为了将成果惠及终端用户,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市发改委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清理一批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不得向电力用户收取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在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方面,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电网企业不得截留降价政策红利,而是按照政府公布销售电价目录收取工商业终端用户的电费,或者将缴交给电网企业的电费等额分摊至用户。


王先生注册有一家外贸公司,租用的写字楼所安装的变压器容量为1000千伏安,执行大量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其基本电价为22元/千伏安·月,峰期电度电价为1.0136元/千瓦时、平期电度电价为0.6611元/千瓦时、谷期电度电价为0.2171元/千瓦时。如王先生9月的基本电费为22000元,电度为110000千瓦时,电费为66000元,则其转供电主体的总电费为88000元,平均每度电价为0.8元,而其它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则按用电比例平均分摊。


经深圳供电局调查摸底,我市共有转供电主体1569户。在2018年11月1日前,对转供电主体全部发放了其执行降电价与转供电电价政策情况调查表;此外,还建立了台账制度,对每一个转供电主体的转供电价格行为进行清理规范,目前深圳机场、天虹商场、万科物业、万象城、常安物业已经完成了转供电价格行为规范工作。(记者 邹媛)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