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原创新闻>

重磅!深圳轻型汽油车国VI标准延至明年7月1日执行

条评论立即评论

重磅!深圳轻型汽油车国VI标准延至明年7月1日执行

分享

12月24日,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原定的轻型汽油车国Ⅵ标准执行时间进行调整,而原定的轻型柴油车国六标准执行日期未变。

深圳新闻网12月25日讯(记者 涂胜)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原定于2018年12月31日落地的汽油车“国Ⅵ标准”推迟至2019年7月1日,柴油车“国Ⅵ标准”的落地时间无变动,仍是2018年11月1日。

据了解,今年10月16日,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公告宣布: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型)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型)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12月24日,市人居环境委和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原定的轻型汽油车国Ⅵ标准执行时间进行调整,而原定的轻型柴油车国六标准执行日期未变。具体调整内容如下: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2019年7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