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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虐童事件:不能止步于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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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虐童事件:不能止步于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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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深圳宝安的父母虐童事件仍在发酵。一些网友称看完视频后气得浑身发抖,还有网友则忍不住掉下了眼泪……目前事件调查还在进行之中,相关信息还有待官方进一步披露。

发生在深圳宝安的父母虐童事件仍在发酵。一些网友称看完视频后气得浑身发抖,还有网友则忍不住掉下了眼泪……目前事件调查还在进行之中,相关信息还有待官方进一步披露。

父母虐童事件不是第一次闯入公众视野。2015年8月,一名6岁女童被亲生母亲用电线抽打身体并在伤口上撒盐,导致女童全身多处受伤。2014年5月19日,杭州一位12岁女孩因抄袭作业,被父亲拖到车棚用草绳勒住脖子吊打死亡……惨剧频发,表明父母虐童绝非孤例,而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在愤怒过后,还需要严肃、深入地探寻解决之道。

父母赋予了孩子生命,但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和私人财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确有杂糅于“孝道”中的糟粕,也存在不少诸如“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错误观念,这使得父母虐童行为常常被遮蔽和忽视,许多有虐童行为的父母甚至根本不认为自己有什么过错。

儿童是没有社会化的群体,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儿童遭受虐待事关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我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诸多法规之中,缺乏系统性。我国刑法中至今没有“虐待儿童罪”的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将虐待未成年人纳入了虐待罪,但时至今日,“虐待儿童罪”仍付之阙如。

具体到眼下发生的这起父母虐待女童事件,据警方通报,“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追究虐童父母的刑事责任。穷尽现有的法律手段,只有两种保护女童的方式比较可行:一是申请对女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二是撤销其父母的监护人资格。前者受有效期限制,后者有“经教育不改”的前提设定,保护力度均受到前置条件限制。

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法律对于虐童罪都有清晰界定。譬如在美国,只要警方接到举报,根据核实确定嫌疑人有伤害或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动作和行为后,警员便可以根据这些合理因素将嫌疑人拘留调查。对儿童疏失照看和虐待都有可能让监护人招致法律诉讼,受到严惩,轻则获刑半年,重则面临三年以上牢狱之灾。与之相比,我国的相关法律还亟待完善。

事实上,虐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对儿童施以明显的肢体暴力也只是虐童行为的冰山一角。根据世界卫生组织1999年出版的《虐待儿童预防咨询报告》的定义,在一定的责任、信任或权利关系下,对儿童的健康、生存、尊严造成实际或潜在伤害的所有形式的身体或情感对待、性虐待、忽视或疏忽对待、商业的或其他形式的剥削利用的行为,都属于虐待儿童。从这个意义上讲,防止虐童任重而道远。

让儿童避免遭受虐待还有太多的事情要做,当前,我们首先要尽快研究解决的是让“虐待儿童罪”入刑的问题。相较于“虐待罪”,“虐待儿童罪”能清晰界定犯罪行为,在量刑上自然也就可以从保护儿童的特殊角度出发,制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进而震慑包括家长在内的施暴者,让其意识到虐童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是一种犯罪。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