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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8岁女童被家暴深圳律师群炸了:请重新认定监护人

2018-12-24 16:30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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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12月24日讯(记者张玲)刚刚过去的周末,很多深圳人夜不能寐,一条监控视频将8岁深圳女童被父母暴打的过程呈现,新闻迅速在朋友圈刷屏。这一次,深圳律师群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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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自正看到了视频,他对该父母对孩子的行为感到愤怒,23日深夜给记者发来微信称“(他们)不配为人父母!”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亚娟更是直指,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伤害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即虐待罪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陈伟说,如果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因受到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可主动介入。他提醒说,事件的迅速传播可能对这个8岁女童造成二次伤害,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因此,为保护他人隐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请大家不要再转发相关视频。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杨彤彤律师12月23日在深夜给记者发来一段信息,“关于被家暴的孩子,请密切关注进一步的动态。如果家庭环境在各机构介入后仍不能发生实质的改变,那么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孩子应该远离那样的家庭。因为再让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环境下,这个孩子的一生就彻底毁了。如果孩子的其他近亲属没有抚养的意愿,建议由社会福利院或者其他社会人士收养。我身边有些朋友也在关注,甚至有收养的意愿。我朋友的心理咨询机构愿意义务为这个孩子进行心理疏导。”

杨律师同时也是心理咨询师,但她坦承,“心理辅导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需要时间来慢慢愈合心理的阴影和伤口。”

让其他家庭领养的可能性有多少?杨彤彤律师表示,“只要法院认定孩子的亲生父母是不合格的监护人,则可以撤销亲生父母的监护权,重新认定其他合格的监护人。最好是在这个孩子的近亲属里,有她比较信任的人,对她也比较好,且有能力抚养的人,由这样的人来作为新的监护人,这样是最好的安排。因为有其他亲属关系作为纽带,孩子的孤独感会少很多,不会产生被自己的家庭或家族抛弃的绝望感。第二个选择才是社会福利院和其他社会人士收养。”

8岁女童遭家暴事件最新消息是,深圳警方对此展开了调查处理。宝安区妇联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宝安公安局的调查结果显示,网上流传的3分钟视频分别是今年9月、10月的四个时间段拍摄,女童父母对殴打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



很多网友更关心,接下来,8岁女童该如何得到妥善的救助。如下几个问题亟待我们厘清:

亲身父母有没有可能被剥夺监护权?如果有可能,将由谁来负责孩子接下来的人生?

民间存在的一种错误观念,即认为孩子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可以任意处置,也许是体罚存在的土壤。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没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区妇联向法院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是什么?会有哪些具体的安排?

最早在网络曝光该条视频的人是否会被诉侵犯隐私权?


【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

若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可变更监护人,办理收养手续

亲生父母的监护权是牢不可破的吗?当然不是。刘亚娟律师明确说,亲生父母是有可能被剥夺监护权的。

杨彤彤律师解释说,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一般源于血亲,即自己的父母天然获得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保护被监护人(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若父母未尽到监护的义务,甚至对未成年子女有严重危害的,除了变更监护人,还可以通过民政部门,与对未成年权益有益的其他收养人,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并要求原监护人承担相关责任(严重的涉及刑事犯罪)。8岁女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姑姑、姨妈、舅舅、叔叔等)也可以向法院法院,变更监护人,由其他适格的对孩子身心健康有益的近亲属作为新的监护人。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都可以成为新监护人。

王自正律师补充说,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陈伟律师认为,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讲,变更监护权是有相关依据的,但是在实务操作比较困难

王自正律师表示,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通过立法及发文的形式在逐渐完善,当然法律规定仍存在模糊地带,部分条款适用性不强,但可以看到已经在逐步进步。他认为,“仅从立法角度看,建议可增加配合法律实施细则的颁布,与根据实践出具司法解释及相关的责任主体配套规定,以及将相应部门发文上升为法律的需求。从执法角度看,应以提高社会的关注与参与度,宣传教育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实行切实有效的规范监督,以具体个案的形式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执法须常态化,严格执行。”

王自正律师认为,寄养、代养制度也需要建立,但现实中操作起来困难不少。从心理学角度,家庭仍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最好环境,如原生家庭父母被剥夺抚养权后,从儿童心理健康成长的角度,机构抚养有其弊端,宜建立寄养、代养家庭制度——我国现在并无相关制度,据闻山西有法官判令代养家庭代养之后,因原家庭父母不停来骚扰,又将小孩予以返还,实质上的代养制度并未建立起来,而因为该等儿童并非孤儿,在福利院予以收养亦具有法理上的障碍。”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

公检法等部门责无旁贷 降低量刑起点让邻里敢于“管闲事”

在不少人看来,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这也许是层出不穷的家长虐童事件的思想根源。王自正律师分析说,确实是这样的。“法律从来不是独立于社会及社会观念之外的东西,加之中国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传统观念,以及对愚孝的赞美,均导致体罚儿童者不以为耻,反倒觉得是自己的权利,并导致他人缺乏主动介入的动力。这正是我们当下急需革除的封建弊端。“

刘亚娟律师说,“很遗憾的讲,我国虽然有反家庭暴力法,但是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惩罚体系和救助体系还是不太完善的,特别是在法律的实施层面——这和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氛围有一定的关系。我国从古至今都是一个‘大家庭小社会’的文化氛围,古时,乡约、族规在生活中的作用往往大于朝廷的法令。目前虽然我们整个社会正向现代社会和法治社会前进,但是人们的观念,包括执法者、受害人、旁观者的观念,都经常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的事;特别是邻里之间,极少会像美国人那样因为别人家父母打孩子而报警。”

“法律扎根于社会,也反馈社会,很难讲观念和立法哪个是因哪个是果,但我认为立法者可以更睿智一点,在对儿童的保护方面走在社会观念的前面一些,让法律起到教育社会的作用。”刘亚娟律师的建议是,在刑法中应对涉及虐待儿童的虐待罪量刑起点低一些,并且由自诉变为公诉案件,让邻里之间“管闲事”更有法可依;实施层面上,程序规定的更具体一些,避免执法人员消极执法。

除了公安机关及时出手调查,还有哪些职能部门应介入?王自正律师一一列出,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应当加强与妇儿工委、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未成年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等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陈伟律师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主动报案,才能启动这个程序,但是如果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因受到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可主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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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受害人的“保护伞”最长期限6个月 到期可申请续期

宝安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杨彤彤律师告诉记者,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由于该小女孩是被起父母家暴,所以父母不可能“主动”申请对小女孩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了小女孩的人身不再继续受到伤害,宝安区妇联可以代替小女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该保护令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到期前根据情况,可以申请续期

王自正律师解释说,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具体由法院作出的裁定内容确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陈伟律师的答案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关于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

摒弃重男轻女陋习 别让亲生父母成为子女的祸害

王自正律师明确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第24号)第9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侵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情节特别轻微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即根据事情具体的严重性,须承担通报批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深圳8岁女童被父母殴打并非个例。杨彤彤律师指出,2013年南京“饿死女童”案曾经引发全国关注,被告人作为两名幼女的唯一监护人,怠于履行抚养义务,造成两名幼女被活活饿死的严重后果,南京中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虽然被告人获得了应有的惩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遗弃、虐待儿童的现象层出不穷,诸多流浪儿童无人照看,以至于被从事乞讨或盗窃等活动。“在深圳父母殴打8岁女童案中,我们也留意到,该家庭还有另外一个男童,但是却与姐姐的处境完全不同。呼吁妇联等部门及各界人士,摒弃“重男轻女”的陋习,维护女童的合法权益。”

“其实在越发达或素养越高的家庭,对女童是特别关爱的,甚至有很多家庭特别希望有个女儿。如果这个女孩在原生家庭这么被虐待,还不如把她送到会爱护她的好家庭去。国家之所以设立了监护权撤销制度,也是为了防止打着‘亲生父母’之名,而行使侵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恶行。”


【关于监控视频流出是否侵犯隐私权】

公开视频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正当性

陈伟律师认为,最先发布视频的网友的行为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在一般情况下,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生活视频上传网络,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在这个事件中,8岁女童的父母存在明显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违法行为,公开视频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制止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关于此次事件的启示】

各位家长也请自我反思 杜绝体罚和语言暴力

陈伟律师认为,孩子的法律意识不强,也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本身不备自我救助能力,所以学校和社会一定要多关注此类事件,并鼓励孩子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孩子到家庭暴力以后,可以第一时间向学校、社区、街道、派出所、妇联等机构反映情况,上述单位、组织收到家庭暴力的信息后,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与父母沟通,做相应的疏导、沟通和批评、教育等思想工作,让父母意识到孩子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要让家长从根本上意识到采取暴力殴打方式教育孩子不仅是一种错误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学校、社区、街道等也要加大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孩子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大家都知道家庭暴力的违法性质,以及家庭暴力对孩子成长的不良影响,对于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孩子,妇联等基层组织也要及时进行心理辅导,抚平孩子受伤的心灵。

各位家长也要反思一下自己,在教育孩子时有没有使用家庭暴力,包括语言暴力等行为。如果大家身边有发生家庭暴力行为,也一定要站出来进行制止,共同守护我们身边的未成年人。

深圳四大律师联手解读8岁女童被家暴案件


【关于杨彤彤律师】

杨彤彤,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深圳市涉外律师后备人才,广和律所民事委员会副主任,专注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以及公司法律顾问事务、在婚姻家事领域,特别是涉外婚姻家事方面有专长。

【关于王自正律师】

王自正,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特聘活动讲师,头马国际演讲会资深会员。主要执业方向为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商事仲裁等。婚姻家庭法,抚养权及儿童权益保护为近期研究方向及兴趣所在。

【关于陈伟律师】

陈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律师执业十三年,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具有律师、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市场从业资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从业资格。

目前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深圳市律协宣传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官、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志愿团成员、《深圳律师》杂志执行主编兼栏目编辑、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及深圳电台特邀嘉宾,曾获2011年度深圳律师法律文书写作比赛一等奖等荣誉。

【关于刘亚娟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先后从事警察、律师之职,在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期间,已成功办理数百起民事诉讼案件,其中尤以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和房地产法律事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铺租赁纠纷、小产权纠纷、合作建房纠纷、离婚房产分割,房产继承等)为主要研究领域,并尤其擅长处理该领域内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业以来已累计为客户提供数千起该领域内的法律咨询,并已成功办理数百起涉及家事、房产类的诉讼及非诉案件。


[责任编辑: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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