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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广东高校学生毕业两年内,或仍可享应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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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广东高校学生毕业两年内,或仍可享应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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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召开的《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透露,广东高校毕业生或将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于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

如今的很多招考要求上都写着“面向应届毕业生”,看到这几个字,毕业几年的你是不是只能眼巴巴瞅着?现在就有个好消息,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五年内,在广东就业、升学方面将有望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召开的《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透露,广东高校毕业生或将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于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

从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

据悉,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让更多优惠政策惠及广大高校毕业生,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根据《征求意见稿》,就业择业期政策拟适用对象是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择业期内待遇与应届同等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原仅限定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方面的政策放宽到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毕业生已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审批手续的,视为择业期满,不再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

自择业期政策实施起,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当年文件执行。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每年50多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将受惠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介绍,目前广东实行的仍是2003年颁布的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规定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升学、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暂缓就业政策至今已实行16年,每年广东大约有5万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仍有不少毕业生毕业前没办暂缓就业,离校后才发现无法报名考公务员等。”

他透露,择业期新政实行后,受益面将从现在的每年5万多人扩大至广东所有高校毕业生,即每年50多万人。

答疑:暂缓就业和择业期有啥区别?

从现行的暂缓就业到即将推行的就业择业期,两个政策之间有什么区别?听证会现场,多名来自广东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教师代表提出疑问。

对此,广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叶繁表示,择业期就是暂缓就业的沿革,按照现行政策,只有办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才能在毕业后仍享受应届招考机会,没有办理的学生就失去了这个机会。“16年来,这项政策已经呈现出许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她介绍,为让广大学子有更多时间、机会升学、就业,广东拟推出就业择业期新政,与现行政策相比,不同在三个方面:

1、就业择业期政策不需要毕业生去办理暂缓就业环节,直接实施,覆盖所有毕业生;

2、择业期政策把暂缓就业政策受众面扩大至所有学生,广东每年50多万毕业生均可受惠;

3、毕业生在就业择业期内可多次改派,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升学、就业。

“改派必须按照现行改派的规定,同时征得原单位的同意。”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邓荣海补充道。

广东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主任科员杨越也同时建议用人单位,设置招聘条件时,也应做出相应调整,招聘对象除面向当年应届毕业生外,还应包含符合国家政策的择业期内毕业生。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