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深圳同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并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