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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这些单位太过分!违法占道施工,交警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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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这些单位太过分!违法占道施工,交警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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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早高峰,小明赶着去上班,眼看还有100米路就到公司了,可这路走着走着,就"断头"了!不仅路没了,还尘土飞扬!

深圳新闻网20118年12月16日讯 某天早高峰,小明赶着去上班,眼看还有100米路就到公司了,可这路走着走着,就"断头"了!不仅路没了,还尘土飞扬!

无奈之下小明只好走入机动车道,小心翼翼的通过了这段路,顺利到达公司的小明越想越生气。

就在他不知道该向谁反应这个问题时,这时,他看到了这样一条消息

目前,深圳交警正对全市占道施工作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警示"专项行动工作!

于是,小明放心的想,"看来这事不等下班就能解决了!"

没错!占道施工违法,交警来查!

围起来就干?不行!

高峰期施工?不行!

深圳交警在此提示,辖区内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占用道路施工的,除了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还不得在早晚高峰期间进行施工。避免引发道路交通拥堵,造成安全隐患。如若发现占道施工违法行为,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查。

对于违法的施工单位,蜀黍通通曝光!

曝光台

案例一

12月13日,深圳交警巡逻至莲花山红荔路段时发现,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此路段超范围占道施工,施工车辆占据了近一个车道。该公司超范围占道施工,导致此路段交通堵塞,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超范围占道施工,严重影响了道路的通行秩序,对此,深圳交警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在开始施工前,我们该做什么?

毫无疑问,取得许可证!

案例二

2018年11月12日17时10分许,深圳交警巡查至沙井洪田路(上南东路至沙井人民洪田医院),发现杨迪实施建设单位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未经许可私自占道开挖,这种行为,交警必须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1款、第111条第2款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未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

施工完毕,造成路面破损

想拍拍屁股走人?

交警蜀黍也不会答应!

案例三

近日,深圳交警发现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在滨河路11号路口段,因占道施工导致疏解路破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施工完毕后必须将路面清理干净,恢复道路畅通。

对此,深圳交警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恢复道路原状。

如果不及时消除施工造成的影响,不仅会阻碍交通,也会埋下不小的安全隐患。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3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26条第3款规定,施工完毕,未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现场负责人处两千元罚款。

所以说,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六类"占道"违法

重点查处

1、未经许可擅自占道施工行为,可对建设单位处五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可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3、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可对违法行为人处一万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4、施工完毕,未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可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现场负责人处两千元罚款。

5、擅自在交通高峰时段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管线设施,由此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行为,可对建设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6、擅自在交通高峰时段在道路上进行绿化、养护、环卫作业,由此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行为,可对作业单位处五千元罚款。


[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