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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也不行!16岁少年醉骑摩托车将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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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也不行!16岁少年醉骑摩托车将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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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6岁少年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查获,虽然未成年,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读特2018年12月11日讯 一名16岁少年醉酒驾驶摩托车被查获,虽然未成年,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记者获悉,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部门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月8日凌晨,深圳交警在罗湖区深南东路开展“猎虎”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及夜间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时20分许,一辆载有3个人的摩托车出现在民警的视野,民警立即上前示意摩托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而车上驾驶员见到交警,却火速“飞摩”,企图逃避检查,结果撞上路边坎肩,栽倒在地,万幸没有受伤。

初步调查,驾驶员张某航搭载的詹某怡和章某两人,不仅违反“禁摩”令,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都是面色红涨散发着酒气。经现场主动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张某航的酒精浓度数值显示为10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核查,驾驶员张某航年仅16岁,同车人詹某怡、章某均年仅14岁。由于三人均是未成年人,现场民警依法先扣留张某航无号牌摩托车,并将三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原来,早在今年10月份,原本在坪山上中专的张某航由于无心向学便一直休学在家。为了便于自己日常出行,自恃有过骑行电动车经验的张某航,瞒着父母从“转转”二手交易平台以7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该二手摩托车。为了不被父母发现,白天他便将车藏在自家楼下附近,有需要时便悄悄拿出使用。事发的当晚,张某航接到朋友邀请,在罗湖区一餐厅吃宵夜,期间喝了7、8杯白酒,随后又与詹某等人一同到嘉宾路附近一花园内喝下4罐啤酒,一直到次日凌晨2点,张某航驾驶该无号牌摩托车送同车两人回家,随后就出现了被民警查获的一幕。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醉骑摩托车同样是“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部门表示,将对张某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