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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在安全生产上“犯糊涂”的企业长点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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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在安全生产上“犯糊涂”的企业长点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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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安全生产大于天,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因子。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把好安全生产关,是最起码的立业和守业底线。

安全生产大于天,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因子。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把好安全生产关,是最起码的立业和守业底线。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谢仕亮

日前,市安委办公布了11月全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深圳市华厦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坪地分公司、深圳市尚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6家生产经营单位上榜,最高被罚122万元。

对这个全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大家应该不陌生,因为,《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自去年6月1日施行起,市安委办每月都会将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14种情形的企业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公之于众。

这次上榜的26家企业,每一家都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了人员死亡,让人痛心。有的是因违法发包出问题,有的是因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酿祸,有的压根就没有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有的在事故发生后谎报事故和伪造事故现场。细看各涉事单位的违法事实和事故原因,可见其安全漏洞竟如此之大,如不高度重视,及时“亡羊补牢”,恐酿更大安全事故。

这些企业之所以会“摊上事儿”,归根结底是因为在安全生产上“缺根弦”,在安全意识上“少根筋”。安全生产大于天,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因子。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把好安全生产关,是最起码的立业和守业底线。一个连生产安全都不在乎的企业,如何能担得起社会责任?其产品和服务质量如何能让消费者信任和放心?就应该给这类在安全生产上“犯糊涂”的企业长点记性!

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威力正在于此。企业一旦上了“黑名单”,除了被罚款和曝光之外,被纳入“黑名单”信息管理期间,不仅会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被“一票否决”,还会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银行信贷、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被依法限制或者禁入。“面子”“里子”俱失,可以说后果很严重。

当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有效惩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倒逼企业不放松对安全隐患的治理、不吝啬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督促其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所在,企业不消灭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就会吞噬企业。上了黑榜的企业,当有错立纠,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来一次彻底的大扫除,争取在管理期限届满“去黑”之后,换个新面貌。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则应引以为戒,自觉与《暂行办法》所划定的14种被纳入市级“黑名单”信息管理的具体情形“划清界限”。

[责任编辑:高畅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