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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设计出新规拟对建筑间距进行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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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设计出新规拟对建筑间距进行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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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城市建设品质,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管理,12月3日,市规土委就最新起草的《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则(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文中对建筑间距、建筑屋面构架、幕墙等高度以及楼栋序号等内容进行修改。

深圳新闻网12月3日讯(记者 潘润华)为提升城市建设品质,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管理,12月3日,市规土委就最新起草的《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稿)》(以下简称《规则(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文中对建筑间距、建筑屋面构架、幕墙等高度以及楼栋序号等内容进行修改。

据悉,《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自2014年8月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市建筑设计规范管理,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过往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难题。为进一步完善《规则》,使其更趋合理、便于操作,市规土委进行《规则》修订。

《规则(修订稿)》中新增建筑间距的规定。文中指出,非住宅建筑位于高层、超高层住宅建筑北侧,建筑间距如下:当建筑主朝向平行布置,高度不大于24米时其间距不应小于非住宅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13米;高度大于24米不大于100米时其间距不得小于18米;高度大于100米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4米。当两幢建筑主朝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其它情况下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间距按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为确保公共空间的开放度和使用有效性,促进项目设计中创造更多的公共空间,《规则(修订稿)》更加精准地定义公共空间应面向所有市民或公众开放的情形,同时扩大属于核增建筑面积的公共空间的适用情形。此外,将原《规则》中部分涉及建筑屋顶造型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对建筑屋面构架、幕墙等高度按照主体高度24米、150米、250米实施分级控制,并细化屋面高度计算公式及标准。

记者发现,《规则(修订稿)》中对楼栋序号进行规定,所有楼栋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后中文字符统一使用“栋”。根据小区整体规划布局有序编号,不得跳号、重号。如并列多排的楼栋群,可从主要出入口以“之”字形依次编设。针对阳台,文中规定户内仅限面宽、进深均不小于2.4m的空间及厨房(或与其连通的卫生间)可设置计一半面积的阳台。

[责任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