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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宗!高速逃费58次以盗窃罪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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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宗!高速逃费58次以盗窃罪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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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揭博高速发布消息,近日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原标题:广东省首宗!高速逃费58次以盗窃罪被定罪

深圳特区报2018年12月04日讯 12月3日,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揭博高速发布消息,近日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案成为我省因在高速公路冲卡逃费以盗窃罪定罪的首单案件。

经查实,自2016年10月19日起,叶某驾驶粤B牌黑色本田轿车通过入口领卡、出口跟车冲卡方式逃避应缴通行费58次,丢弃通行卡58张,造成通行费、通行卡流失,严重损害了正常的收费秩序,被列入逃费车辆“黑名单”。

2018年6月17日,该车再次出现在揭博高速紫金东收费站。揭博高速打逃工作人员,公安干警联合行动,鉴于该车辆多次逃费,性质恶劣,违法逃费嫌疑人叶某被紫金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处理。

2018年6月17日,叶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7月21日被依法逮捕。10月12日,紫金县人民检察院以叶某涉嫌盗窃罪向紫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9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11月19日,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冲卡方式多次逃避应缴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此案成为我省因为“在途卡”在高速公路逃费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的第一单案件,也为相关部门处理“在途卡”逃费案提供了参考案例。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治冲卡逃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博高速制定《打击冲卡车辆逃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收费、路政、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统一部署、联合行动。截至2018年11月,揭博高速路段打击各类逃费车辆3642辆,共有8名逃费车辆驾驶员被依法处理,其中5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扣分、罚金处罚,2人被行政拘留,1人被定罪判刑,全线下半年各类逃费行为月均环比下降29%。(记者严俊伟通讯员陆桥轩)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