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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专家建议:深圳可设家暴受害人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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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专家建议:深圳可设家暴受害人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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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25日联合国设立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到来之际,这个案例对于反对性别暴力行动起到了普及和宣传作用。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反家暴工作正面临许多复杂的现实情况,遭遇着维权取证难、受害人权利救济不完备、专业社工力量不足等多方面难点。

原标题:今日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专家建议

深圳可设家暴受害人庇护所

深圳商报2018年11月25日讯 这几天,中国男演员蒋劲夫家暴日本女友的新闻在大小媒体上连续发酵,引发舆论对家暴话题的广泛讨论。在11月25日联合国设立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到来之际,这个案例对于反对性别暴力行动起到了普及和宣传作用。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反家暴工作正面临许多复杂的现实情况,遭遇着维权取证难、受害人权利救济不完备、专业社工力量不足等多方面难点。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三分之一的女性都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大部分的施暴者是她们的亲密伴侣。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其中90%受害人是女性。全国妇联统计,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被丈夫殴打。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强调对家暴必须零容忍,打第一个耳光,挥第一拳,或者哪怕只是推一把,都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对家暴者产生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有法可依让反家暴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目前各地还没有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使得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深圳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资深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杜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关于家暴事实以及家暴程度的认定尚未有统一明确的标准,法院目前在案件中认定家暴事实,主要是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回执、询问笔录、伤情鉴定书、医院出具的诊断记录等来综合判断。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一个较好的预防性保护措施,有很多受害人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获得了保障,但实践中,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还是比较保守,因此申请成功的数量较少。同时,主要依靠人民法院结合公安机关以及受害者所处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的协助执行,实践中,多部门多组织之间,仍缺乏具体的配合联动执行机制。

此外,《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认定特别是精神暴力方面的认定,缺乏具体明确的认定标准;各地法院对于家暴情形的认定也无统一标准,如果受害者希望通过法院认定家暴判决离婚,但鉴于家庭暴力的隐秘性,难以提供充足证据的话,实际上获得支持可能性很小。杜芹律师表示,面对家暴受害者的求助,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政府部门等应该给予更多的理解、包容和支持,真正重视家暴问题,不要无视实际情况一味劝和,而是立足实际解决问题的角度,为受害者提供庇护安置、对家暴者依法进行惩治、协助受害人维权。

在家暴干预工作中,除了警察和律师之外,专业社会工作者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国内首家民间反家暴社工援助中心——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副总干事刘西重告诉记者,在反家暴现实执行层面,“清官难断家务事”“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家暴只是小矛盾”的传统观念依然产生着深刻影响,亟待破解。许多受害人也因此选择隐忍或在报警后出现反复,从而贻误了远离危险的时机。社会应对受害人脱离困境给予更多鼓励和支持。

刘西重认为,对于受害人而言,摆脱家暴是第一位的。但这只是开始。目前家暴是自诉案件,取证过程复杂,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家暴,使受害人自诉自证更加困难。希望能推动这类案件从自诉变为公诉,并明确落实责任主体,负责后续安置推进等具体工作。目前国内对于受害人的救助支持还比较笼统粗放。深圳也没有专门的家暴庇护所,救助站的设施和服务并不符合家暴受害人实际需要。他建议可以借鉴美国家暴受害人庇护所设置,为受害人提供生活便利、心理建设、就业指导等人性化服务和专业支持。

反家暴小贴士

家暴发生模式循环往复:平台阶段、施暴阶段、蜜月阶段、再施暴阶段。面对家暴,请受害人坚决说“不”!当家暴真的发生,受害人面对家庭暴力,留存证据十分重要,其中,学会报警是取证环节中的必要一环。

报警小技巧

1.第一时间拨打110,言简意赅说明被打情况,明确告知自己所感受到的强烈威胁和恐惧;2.坚持让警察到现场,对现场及受害者伤情进行摄像记录;3.坚持要求警方给双方做笔录;4.申请伤情鉴定,确定受伤情况;5.要求出具报警回执,根据伤情要求给予相应处罚,假设程度不达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也一定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非常重要。告诫书还会报给居委会和妇联。请注意,报警回执、询问笔录、验伤报告等,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其他证据还包括:病历、在场者证言、录音录像、加害人悔过书等。(记者 张玮玮)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