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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 不负公平——看襄阳仲裁委员会精彩蝶变

2018-11-21 10:36来源:襄阳晚报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历程,也是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历程。 

1995年9月1日,仲裁法施行。四年后,襄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襄阳仲裁委)组建完成。 

仲裁机构从无到有,受理案件从一到千,涉案标的额从零到超过百亿……诞生和成长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的襄阳仲裁委,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不断爆发着能量,发生着蝶变…… 

仲裁是什么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异于诉讼和审判。 

这种简便易行的纠纷解决方式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商人间经济纠纷调解方式,即商事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委托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第三人进行居间调处。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国际贸易的高速发展,仲裁制度得到空前发展,以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受到各国的普遍拥护。在联合国的努力下,1958年签订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迄今已有160个成员国,这意味着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多数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为顺应经济发展,完善我国诉讼和仲裁制度,我国1987年加入了《纽约公约》。1994年8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仲裁法》,199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高星涌说。 

1999年5月19日,高星涌被任命为襄樊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在他的主持下,正式启动了襄樊仲裁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当年6月市政府行文组建了襄樊仲裁委员会,10月1日起正式运行,开始受理案件。”高星涌回忆说,当年仲裁委的工作人员只有3名,受聘仲裁员仅有百名。 

高星涌介绍,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一种是涉及身份关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纠纷,一种是行政争议。除此之外,仲裁委可以受理任何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在我国,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一样有强制执行力,作为与诉讼并行的方式,民商事仲裁在化解纠纷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高星涌说。 

居中调处为公正 

作为一种以经济纠纷为主要案源的机构,襄阳仲裁委在诞生后并没有多少人关注。 

仲裁是一种被动式的选择,需要合同约定、当事人双方自愿提出仲裁申请并认可。高星涌说,仲裁委成立之初,人们对仲裁的认识还很粗浅,极少有人会在合同约定中选择仲裁,“一年下来,我们仲裁的案子仅有三件,标的额也只有15万元。” 

案件虽然不多,但襄阳仲裁委对自身建设,尤其是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不遗余力。 

仲裁员、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光文说:“襄阳仲裁委近年来业绩亮眼,成绩卓著,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有一支精良的团队——优秀的组织领导者、优质的仲裁员队伍、合理的工作人员配置。” 

襄阳仲裁委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3人,内设综合科、案件管理科、涉外与发展科三个科室。襄阳仲裁委的工作人员多为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大学等知名高校的优秀毕业生。 

每年襄阳仲裁委都会评选年度爱岗敬业优秀仲裁员并进行表彰,截至目前,共聘任了224名仲裁员,均为各专业领域内中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人士。仲裁员专业涉及法学、经贸、金融、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等方面,人员多为知名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律师和在仲裁、审判、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社会人士,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仲裁服务。 

肖光文1989年从武汉大学毕业后进入司法系统工作,1994年成为一名专职律师,2002年,他受聘为仲裁员。“想要成为仲裁员,专职律师需要有8年的从业经验。”肖光文回忆道,“在16年的时间里,我担任首席仲裁员裁决的案件有近60件。” 

肖光文认为,无论是做律师还是当仲裁员,最大的追求都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可能会从单方面去考虑,去追求己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肖光文说,“仲裁员则需要更多站在相对中立的角度,厘清案情,研判证据,公正裁决。” 

仲裁不仅是一次双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良性博弈,更是一次对事实法理的探讨交流。肖光文表示,仲裁中的所有证据和请求都是摆在桌面上。“你想要达到什么样的仲裁请求,不仅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还需要提供能够得到双方认可的相应证据。”在仲裁过程中,合格的仲裁员通过温柔地坚持底线,最终都能取得令双方满意的裁定。“这个底线就是公正!这个公正前提是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也同时体现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位上,这也许就是仲裁最大的魅力所在。” 

2017年,襄阳仲裁委共受理案件785件,受案标的额24.036亿元人民币,调解和解案件487件,占全年受案量的62%,快速结案率85.4%,自动履行率超过60%。 

高星涌说:“仲裁解决纠纷具有独特优势,襄阳仲裁委在多元化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多总结经验,以便更好地为百姓服务。” 

定分止争 不负公平 

“打官司,找法院!”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解决争端只有诉讼途径。其实,很多人不知道,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仲裁作为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兼具诉讼的权威性和调解的灵活性。 

仲裁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志耘告诉记者:“不论是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自愿性,一裁终局的快捷性、保密性,还是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的权威性,在民商事纠纷中,仲裁机构专业权威的仲裁员队伍都能够让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仲裁的国际承认性及执行保障更强,便于当事人境外兑现权利。” 

从事律师职业32年的熊志耘,2003年被聘为仲裁员。“每一个选择法学专业的人都有一个法官梦,而仲裁在很大程度上让我圆了这个梦。”熊志耘说,“因为在仲裁过程中,我不再是一方代理人,更多地需要做好相关事实的认定和双方当事人的调解,从而公正地做出最终裁决,得到双方的认可。”“定分止争,不负公平,这是襄仲人的初心,也是襄仲人的坚守。”高星涌表示,无论是仲裁还是调解,甚至只是回答一些简单的法律问题,只要是能帮老百姓解决法律纠纷的,襄阳仲裁委都愿意去做。 

在采访中,记者遇到一位正在襄阳仲裁委咨询的当事人,他说:“我第一次来,啥也不懂,也不知道啥是仲裁,就到这儿咨询了一下,工作人员耐心为我解答了立案的程序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后来才知道我这是继承案件,不是仲裁的范围,但人家的专业知识和负责态度让我对仲裁有了好感。” 

为了提升仲裁的高效快捷性,襄阳仲裁委正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发运用网络仲裁办案系统,搭建“襄仲云”金融仲裁服务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仲裁”的工作模式,突出便民利民和快速仲裁,力求在新时代不断实现新突破;襄阳仲裁委还通过参加大型展会、政府普法宣传日等各项公益普法活动,主动将法律知识和仲裁知识送入百姓家门……一系列带有襄阳仲裁委特色的创新举措为繁荣仲裁理论、创新仲裁实践作出了贡献。“仰一片蓝天,守一方净土”,这是高星涌常说的一句话。在他和全体襄仲人看来,仲裁事业已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种实现价值、回馈社会的大爱情怀。 

对于未来,襄仲人有着更长远的目标和更广阔的格局,“我们要不忘初心,始终坚定法治信仰,坚守内心良知,维护公平正义,为创造天蓝、水清、人与人关系和谐的法治社会而不懈努力。”高星涌说。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