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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少 犬主“躲猫猫” 犬只管理执法难困局亟待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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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少 犬主“躲猫猫” 犬只管理执法难困局亟待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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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因养犬引发的激烈矛盾事件时,城管执法部门的职权有限,须公安部门介入方能解决。

原标题:执法队员少犬主“躲猫猫”犬只管理执法难困局亟待破解

深圳特区报2018年11月20日讯 大型犬“黑户”居多、遛狗不牵绳吓到他人、犬只伤人投诉频现……记者日前在深圳走访发现,尽管《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颁布12年之久,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不文明、不合法的养犬行为及因此而引发的矛盾依然存在,而相关执法部门却经常陷入“治理难度大”和“抓狗引发矛盾”的两难境地。犬只管理执法难,已成为执法部门最头痛的问题和亟待破解的困局。

■犬主“躲猫猫”执法遭遇“进门难”

连日来,记者到平日养狗较多的诺德假日花园小区走访蹲点发现,晚上出来的狗明显少了,以往的遛狗“晚高峰”现在变得清静了不少,也看不见有大型犬出没。一名小区居民对记者说,小区里养狗的家庭很多,大狗小狗都有,晚上在小区散步也难免碰到比较凶猛的品种。“最近大家都知道要查养狗情况,有些可能不合规的就把狗藏起来避风头,不放出来遛了。”

龙岗区城管局执法监察大队综合科科长袁峰告诉记者,一些犬主缺乏意识对爱犬进行管理,甚至想不到替爱犬登记信息办证,即便是执法队员上门查问办证事宜也依然不理睬。处理投诉时,执法队员更是遭遇“进门难”和“躲猫猫”的双重难题。袁峰说,有一次处理一宗犬吠扰民投诉,执法队员5次上门均找不到人,打电话也被挂断,最后好不容易通过物业管理处联系“蹲守”到犬主,执法队员耐心说理反复协调,才解决了这桩投诉。

市城管监察执法支队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磊说,执法队员没有查验居民身份信息和进入民宅的职权,如果犬主不配合,执法人员就只能吃“闭门羹”,有些别墅区甚至连大门都进不去。而被投诉的犬主则往往因为邻里矛盾和对执法队员的抵触情绪,避而不见。

■犬主不理解不承认执法取证难处罚难

正常的执法行动暴露出养犬执法整治难题,始终困扰着基层执法队。

张磊坦言,很多养犬人爱狗,把狗当成自己的家庭成员,因此不理解、不配合执法工作,甚至对犬只随地便溺的行为不承认,或坚持认为“我家的狗从不咬人”。而对这类突发性的行为事件,取证往往成了难点。“常常只是见到地面上有犬只的粪便,养犬人没有清理,但事件发生的过程和现场已经过去了,很不容易查证。”他说,甚至有的摄像头拍下了犬只,但犬主却辩称“那只是跟我的狗长得有点像”,让执法人员很是无奈。

上个月底,龙华区水榭春天小区一名居民被狗咬伤,该居民报警并进行投诉。执法队员到场后,狗的主人却不承认自己的爱犬咬人,而事发的地点恰好处于监控盲区,取证工作难以进行。于是执法队员们反复上门调查、走访小区居民、寻找见证者,还邀请当事双方去执法队和派出所进行协调,来来回回五六次,事件才以调解告终。龙华区民治街道执法队执法科副科长刘其灵告诉记者,像这样的情况,执法队员时常会遇到。“调查中有的目击者碍于邻里关系,也不愿意出来作证。”

记者还了解到,对违规的犬主进行处罚也是件难事。今年6月,刘其灵带队处理了春华四季园小区的一宗投诉。据他回忆,当时犬主曾某规利用木板当围挡,围住1楼至5楼的逃生梯及其门前与逃生梯转换空间的犄角,放置铁笼违法养了3只狗,犬吠声日夜扰民,还发生过狗追小朋友的情况,引致投诉。经现场调查,当事人称有养犬证,却一直不提供给执法人员查验。执法人员经过多方取证,对其涉嫌无证养犬立案查处,依据《深圳市养犬按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出每只500元罚款共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3只狗依法依规暂扣。经过执法人员宣传教育,事主才终于接受了批评并承认错误,缴纳了罚款。

■全市仅千余在编执法队员无专职犬只管理人员

虽然执法人员每天加班加点,但依然面临着执法力量不足的窘境。据了解,一线城市中,北京、上海都有数千人的执法队伍,但深圳的在编执法队员只有1000多名,而实际工作中从事犬只管理的也就600多名,并且还不是专门从事这项工作。以刘其灵服务的民治辖区来说,辖区人口从五年前的60万左右增至现在突破100万左右,养犬的数量也随之大幅增加,但执法队人手却没有增加,一个执法科10名执法员和67名协管员,要负责31平方公里12个社区工作站。而编制和经费又成了限制人员增加的难题。

另外,我市的相关执法队伍中几乎没有专职犬只管理人员,更没有专门的犬只管理机构。张磊告诉记者,各区城管单位对犬只管理职能的划分也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针对流浪狗收容、烈性犬捕捉等问题,我市也没有专门的收容中心,由城管部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实现,而此方式又往往受限于场地和经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当出现因养犬引发的激烈矛盾事件时,城管执法部门的职权有限,须公安部门介入方能解决。

■平衡养犬人与非养犬者权利社会共治破解执法难

如何能够从根本上破解养犬执法难?张磊认为,首先要“自上而下”主动改革,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颁布12年了,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修订,要平衡养犬人和非养犬者的权利。”他说,同时还需要在体制和机构上进行整改,他建议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机构,招录相关专业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强化执法保障。

张磊还表示,城管执法部门一直希望通过社会共治来解决困局,如与动保组织合作进行宣传和联合救助活动,与社工组织和义工组织合作进行社区文明养犬劝导,目前已有六个社区在试点。此外,城管执法部门近年来推行试点社区自治的做法也值得推广,物业管理方尤其应履行其主体责任。

此外,张磊、袁峰和刘其灵都提到通过多部门、多机构联动破解执法难题,比如与出租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协调网格员、民警与执法人员合作。袁峰介绍,上周龙岗区多部门召开联动会议,倡导实行“警城联勤”模式,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实行资源共享,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这不仅是执法单位的责任,也是社会公共的责任。”(记者 王若琳)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