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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何时休? 深圳养犬不能任性伤害他人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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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何时休? 深圳养犬不能任性伤害他人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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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如今,城市里养狗的家庭越来越多,不文明养犬行为随之而来。记者通过梳理还发现,在各类因不文明养犬导致的治安纠纷警情中,“犬只伤人”警情尤为多发,占该类警情总数的90%左右。

原标题:犬只伤人何时休? 深圳养犬不能任性伤害他人要担责!

晶报2018年11月19日讯 如今,城市里养狗的家庭越来越多,不文明养犬行为随之而来。养犬不办证、遛狗不牵绳、犬只便溺不清理、狗吠扰四邻、惊吓行路人等问题层出不穷的同时,因狗而起的邻里纠纷、打架斗殴等社会矛盾也逐渐上升,而在社区或公共场所,犬只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今年1至10月,我市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治安纠纷警情达3293起,其中,犬只伤人警情3010起,尤为突出,且呈逐年增长态势。同时,记者就犬只伤人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采访了部分民警和律师,为您分析犬只伤人谁来负责。

犬只伤人不断、引发邻里纠纷

今年6月19日晚,家住皇御苑小区的黄先生和妻子饭后出来散步。在走过小区一段较为狭窄的过道时,与一位老太太遛的狗“狭路相逢”,擦身而过时,黄先生被狗咬到,由此引发争吵,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于是黄先生报警。

7月24日下午4时,家住南山某小区的11岁女孩正在等电梯。电梯门缓缓打开后,一位阿姨牵着两条大狗走了出来,然而,其中一条大狗突然扑向小女孩,她躲避不及,肘部被狗抓了一道痕迹。女孩父亲李先生在查看小区监控视频后报了警。

在全国,因狗而起的恶性事件并不少见。9月2日,四川绵阳的5岁男孩小林,小腿被狗咬伤。9月9日,杭州一位陈姓女子遛狗不拴绳,导致其法国斗牛犬扑向一名孕妇。10月19日,广西桂林一开放公园,一天内就发生了四人被同一条大型犬弄伤的事件。11月3日晚,杭州的徐女士饭后带着一双儿女在小区散步,一只没拴狗绳的哈巴狗突然冲过来追着她儿子叫。为了保护孩子,她用脚驱赶狗,结果遭遛狗男子殴打至多处骨折,身上多处挫伤。

深圳犬只伤人警情逐年攀升

记者从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了解到,近年来,我市豢养宠物狗咬人、狗吠扰民等引起的治安纠纷警情逐年增多。据统计,2016年,该类警情总数为2868起,2017年增长为3452起,增长约20%,达到月均280余宗。而今年1至10月,该类警情总数已达3293起。可以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记者通过梳理还发现,在各类因不文明养犬导致的治安纠纷警情中,“犬只伤人”警情尤为多发,占该类警情总数的90%左右。以2017年为例,该类总警情为3452起,其中,“犬只伤人”警情为3103起(从而引发的纠纷警情553起),占比90%。其他如狗吠警情只有182起,占比不到1%。

而且,“犬只伤人”警情也在逐年攀升。2016年,该类警情为2633起,2017年增长为3103起。2018年1至10月,“犬只伤人”警情就已经达到3010起,与2017年全年基本持平。

“因养犬不文明由此引发的纠纷、矛盾等日渐突出,存在治安隐患,应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治理这一问题,还有赖于提高养狗者的文明素质,依法依规文明养犬。

律师提醒:受害人应立即取证、拍照和报警

当犬只伤人事件出现后,受伤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又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记者就此类问题采访了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的闻宇律师。

“情节较轻的,对于动物严重扰民时饲养人、管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闻律师介绍,“情节较重的,诸如犬只伤人等事件发生后,受害人第一要做的是取证、拍照和报警,由警方来确认责任主体。”闻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讲,宠物主人是第一责任主体,警方还将根据是否存在第三人挑逗等逐一排查过错方,依据《侵权责任法》来确认谁来担责。”

闻律师介绍,《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四条对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明确说明,并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过错大小,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得担责。”闻律师补充。

严管严治深圳养犬早已不能任性

城市“狗患”归根结底还是人患,如何让所有人都做到文明养狗,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变“养犬为患”为“文明养犬”,也是虽难必行。记者了解到,针对养犬乱象,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着手破解管理难题。11月17日凌晨,杭州城管官方发布《致杭州市民关于文明养犬的公开信》,信中表示,本次治理工作的重点是针对出户不系犬绳、不清理狗粪便等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处罚的重点是不按规定养犬的行为人,而不是犬本身。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等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石家庄、长春等近七十个城市颁布了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据市城管执法支队法律顾问、广东卓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阳介绍,《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对人们普遍关注的养犬收费、养犬范围、管理处罚和犬只伤人等问题均作了明确规定。“深圳养犬早已不能任性,养犬人之间应相互监督。”李律师说。

“该条例规定,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还将被加处一千元罚款。”李春阳律师介绍,“养犬人既然占有或者控制着动物,就应该谨慎管束,肩负起对自己、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义务,依法、依规、合理管好宠物,注意公共文明、环境卫生,避免影响他人。”

他山之石

武汉出台最严养狗令:小区遛狗不戴嘴套最高罚千元

近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版物业条例加强了对小区养犬的管理。

新版物业条例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罚两次以上,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授予荣誉和融资信贷,限制高消费以及出境。

同时,物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如果物业对养犬违规行为坐视不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熊小敏)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