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特别是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强化申报登记制度执行力度,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督促企业依法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履行分类管理、申报登记、规范贮存、转移合同制,确保守法经营,安全处置,规范管理。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指导和督促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各区及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基层管理部门和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鼓励行业协会或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指导企业完成整治工作。
2、对发现无规范贮存场所、无申报登记或不如实申报登记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对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提供技术支持。
三、其他事项
各区及有关部门应在巩固现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督促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省厅11月下旬下沉摸排达到相关指标要求。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结果不达标企业名单
2.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抽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