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深圳新闻网首页 > 深圳新闻 > 图片深圳 > 

“借名买房”又出纠纷 父子竟然反目成仇!

2018-11-15 06:43来源:深广电第一现场


原标题:“借名买房”又出纠纷父子竟然反目成仇!


“借名买房”发生的矛盾

已经屡见不鲜

纠纷大多发生在朋友或亲属之间

近期有位父亲很懊恼

当初借亲生儿子名字置办多套房产

到最后儿子要“独霸”所有房产

还把老两口赶出家门

事主:按揭不符合条件购房加了儿子名

孙先生今年65岁,夫妻俩经过多年的辛勤奋斗,攒下了不小的家业。孙先生说,2006年,他出资在深圳买了一套200多平米的房子,但由于年龄问题,办不了购房按揭,于是以小儿子的名义申请按揭贷款,并在房产证上就写了妻子王女士和小儿子两人的名字,但是房款依旧是孙先生所出。

事主:家庭纠纷感到寒心

后来,孙先生又陆续在深圳买了3套房子,写的都是小儿子的名字。而在2016年发生的一件事,让孙先生夫妻俩感到十分寒心。

孙先生回忆,当时小儿子的孩子刚出生,是孙先生的妻子前去照看,后来小儿子的岳父岳母要去照看外孙,没想到小儿子竟然把孙先生的妻子赶出去了。

事主:分家产生事端一家人闹上法院

孙先生心想,虽然一家人闹了矛盾,但毕竟也是自己的儿子,那就干脆分家产得了。于是孙先生把深圳的多处房产,分成了四份,大儿子小儿子各一份,老两口各一份。没想到一家人最后却闹上了法院,小儿子主张要求享有与母亲共同署名房产的一半产权。

小儿子:家庭纠纷拒绝回应

那么孙先生夫妻俩的说法

是否属实呢?

今天上午记者也联系上了孙先生的小儿子

但是对方表示这是家事不愿多说

法院二审:不能说明“借名买房”

对于这一案件,法院也作出了判决

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显示:

法院认为,原被告关系应当认定为共同出资合作购房,综合证据和庭审记录可以认定,小儿子孙某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且没有证据证明有赠予的意思表示,母亲王女士有权要求原告,也就是小儿子孙某,将涉案房产50%的份额,变更至王女士名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则显示:

涉案房屋的购买和按揭贷款,均以母子两人的名义签约、履行,母亲王女士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存在错误登记,母子之间并未签订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也没有借名买房的口头约定,即使涉案房屋,由父母实际出资,但考虑双方系母子关系,该主张仅能表明母亲代儿子支付了房款,不能说明双方曾约定借名买房。驳回了王女士主张儿子协助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请求。

律师:借名买房一定要签代持协议

律师张茂荣表示,之前也遇到了多起朋友之间,甚至也是父母与小孩之间,关于“借名买房”的纠纷,官司胜负的关键,往往就在于是否签订了“代持协议”。如果没有代持协议,一般法院都会以房产证为参照,上面写了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记者:方应彬


[责任编辑:刘婷]

新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