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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住宅小区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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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住宅小区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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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应势而出,其目的便是要化解物业管理行业中的深层矛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逐步建立起以业主微信评价为核心的物业管理评价体系,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住宅小区治理新格局。

《暂行办法》应势而出,其目的便是要化解物业管理行业中的深层矛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逐步建立起以业主微信评价为核心的物业管理评价体系,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住宅小区治理新格局。

近日,由市住建局组织编制的《深圳市住宅小区业主微信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办法,今后住宅小区业主可通过微信给小区物业管理处和业主委员会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和排名每月向社会公布,连续6个月进入前十名和后十名的,将列入“红黑榜”名单。

概而言之,全体业主才是住宅小区的真正主人。物业服务企业受全体业主的委托为全体业主管理其共有资产和履行物业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业主委员会则是按照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约定授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义务,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显而易见,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都当尽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中,某些物业公司反客为主、业主委员会不尽责履职甚至贪腐渎职的现象,时有发生。其结果,会导致业主合法权益受损,业主、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这原本利益应当协调一致的三者则矛盾重重,纠纷不断。

究其原因,根子在于全体业主虽处于利益的核心位置,但实际上却缺少有效的监督手段,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恪尽职守,履行好日常的工作职责。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一旦签订,业主委员会一朝被选举出来,如果没有相关的权力制衡办法,物业公司就有可能懈怠,而业主委员会甚至会长期被一部分人把持,进而忘却本来职责,成为滋生慵懒、腐败的温床与工具。而且,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三者的矛盾与冲突激化,实际上也在破坏着诚实守信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有鉴于此,《暂行办法》应势而出,其目的便是要化解物业管理行业中的深层矛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行为,逐步建立起以业主微信评价为核心的物业管理评价体系,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住宅小区治理新格局。

听起来复杂,在互联网条件下,操作起来其实很简单。通过微信给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打分,与平时参与朋友圈发起的投票并没有太大不同。轻轻一触,将评价给出,简单易行。但对于业主来说,操作起来虽然如游戏一般简单,投票时却绝对不应有游戏心态,只有认真思考,用心评价,才能既尊重评价对象,也尊重自己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还当有两个提醒,一是提醒相关部门注意必要的保密工作,不能因投票而产生新的矛盾。另一个提醒是,尽管深圳是国内最互联网城市,仍当注意到还是会有些业主(比如老人)不一定会用或习惯用微信,如何保障他们的评价打分权利,也是必须尊重和考虑的问题。

《暂行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每个市民都当积极参与这件和我们生活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项,提出宝贵意见,完善相关办法。而从《暂行办法》的编制,可以看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放管服”改革的良苦用心。业主微信评价打分,虽只是一次“微创新”,但住宅小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社会的和谐、稳定与进步,正是由这些具体而微的各种有益创新推动的。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赵强)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