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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棚改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门槛从“双98%”降至“双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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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棚改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门槛从“双98%”降至“双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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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湖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11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原标题:罗湖棚改实施办法正式发布门槛从“双98%”降至“双95%”

深圳新闻网讯 近日,罗湖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11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记者观察发现,此前6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需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8%以上且占总数量98%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而正式公布的《实施办法》中将“双98%”降至“双95%”。不少罗湖市民表示,这样将更有利于棚改的推进。

相较于意见稿,《实施办法》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意见征集阶段,由“双98%”降至“双95%”,即意愿征集阶段,需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后,项目继续实施;并且签约补偿阶段,要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后,才能继续实施,否则项目终止,调出年度实施计划,且5年内不再启动该项目棚户区改造工作。另外,补偿签约期限由“取得主管部门准予备案意见180天内”修改为“补偿签约期限原则上为12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专家分析,这相对于全市规定的“双100%”门槛,罗湖区针对自身情况,将比例下调至“双95%”,与宝安、南山等行政区持平。门槛相对降低,这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将有效引导老旧住宅小区居民选择棚改模式进行拆旧建新,未来城市发展因钉子户而无法达到100%同意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此外,根据《实施办法》,协商补偿期限届满,对于继续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未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如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实施办法》还确定,街道办事处申报棚户区改造的旧住宅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单个旧住宅区用地面积少于10000平方米的,应与其他旧住宅区联合申报,且全体权利主体同意在项目范围内统筹回迁安置或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方案以政府批准的项目专项规划为准;(二)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三)存在住房质量、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或使用功能不齐全,或配套设施不完善,并取得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

此次《实施办法》也提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也可以发挥各自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记者李果)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