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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心上人争风吃醋,深圳男子一把抱起情敌摔至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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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心上人争风吃醋,深圳男子一把抱起情敌摔至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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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心上人争风吃醋,竟将情敌抱起摔至路面,导致对方颅内出血。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故意伤害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一男子为心上人争风吃醋,竟将情敌抱起摔至路面,导致对方颅内出血。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故意伤害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11月的一个早晨,陈某邀请张小姐吃早餐,张小姐带着一位女同事欣然前往,碰巧张小姐的另一位追求者李先生刚好下班,于是四人一同前往早餐店。

在路上,陈某将手搭在了张小姐的肩上,李先生见状上前甩开陈某的手,并称张小姐是他的女朋友。

陈某很是生气,便一把抱起李先生就把他摔倒在地面,李先生摔下时,头部撞到了马路的路肩,当场便头破血流。

随后三人将李先生送去医院缝针拍片。在等待结果时,李先生逐渐失去意识,最终昏迷,被送去ICU病房急救。经过多次抢救,李先生最终性命无忧。但即便经过各种治疗,李先生依然因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智能减退。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提醒,每个人都有追求心仪之人的权利,在追求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竞争对手,应当用公平竞争的方式去争取,切莫因情动气而动手伤人,逞一时之能非但不能赢得心上人的芳心,反而自己可能会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作者:陈熊海)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