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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有风险,深圳女子因390元差点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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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有风险,深圳女子因390元差点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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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前,阿紫携带面膜40张、身体乳6支、沐浴露2支、NIKE运动鞋1双,经深圳湾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现场查获。

一个多月前,阿紫携带面膜40张、身体乳6支、沐浴露2支、NIKE运动鞋1双,经深圳湾口岸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现场查获。经计核,本次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90元。

金额虽小,但是细查却发现,阿紫在今年3月、4月还因走私iPhone手机、面膜等物品,分别被文锦渡海关、皇岗海关处以行政处罚。这下事情的性质就变了,阿紫已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原来,为了打击职业“水客”蚂蚁搬家式的走私,刑法修正案出了个俗称为“三次走私入刑”的规定。简言之,就是当事人一年内有两次因走私被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又第三次实施了走私行为被查获,无论偷逃应缴税额多少,均要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给深圳市检察院,细心的检察官发现,不满50岁的阿紫,生活困难,独自抚养一个残障的女儿,还有生病的老母亲要照顾,且阿紫有自首、偷逃应缴税额较小、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11月7日下午,深圳市检察院举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宣告会的训诫环节,承办检察官语重心长表示,虽然法律是冰冷的,但是司法是有温度的。相对不起诉,仅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可其行为本身仍构成犯罪。对法律要常怀敬畏之心,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宣告会现场,除了检察官、阿紫,还有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另外,还邀请了5位省人大代表参加。

痛哭流涕的阿紫,面对众人哽咽道:“为了女儿,我一定痛改前非!”(记者 陈熊海)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