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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改扩”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室 面积不小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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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改扩”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室 面积不小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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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深圳市公共场所母婴室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11月5日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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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改扩”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室

深圳新闻网讯 日前,深圳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深圳市公共场所母婴室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11月5日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深圳“新改扩”建设的公共场所,应设立独立母婴室,并配备抽纸/卷纸、湿纸巾、洗手液、温奶器等物品。

根据“设计规范”,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建规模,应与该公共场所母婴预期使用需求相匹配。并且,所有母婴经常逗留的公共场所,均宜设置面积不小于6㎡的母婴室。门诊部、社康中心等基础医疗卫生设施(场所),以及用地面积不小于2万㎡的公园(公园绿地)等公共开敞空间,应设置1处面积不小于6㎡的母婴室。

另外,新建项目中,建筑面积每超过5000㎡,或日客流量每超过1万人次的公共场所,应设置至少1个面积不少于10㎡的独立母婴室。可根据人流量和使用情况分批建设。

(记者 李果 通讯员 雷湘君)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