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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买车的要注意了!粤B上牌11月1日执行国VI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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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买车的要注意了!粤B上牌11月1日执行国VI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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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深圳市人居委公布,即11月1日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深圳新闻网10月17日讯(记者 陈婕)10月17日,深圳市人居委公布,即11月1日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据悉,深圳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Ⅵ标准”),今年11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018年12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此外,对珠三角地区的2018年11月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深圳于2019年1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对于珠三角地区的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深圳于2019年3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国Ⅵ标准在深圳正式实施起,除有关规定所列车辆外,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另外,达到国Ⅵ标准的轻型汽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责任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