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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本月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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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本月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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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的残疾儿童,自本月起又多琳一项福利: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原标题: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本月起全面实施

深圳新闻网讯 0-6岁的残疾儿童,自本月起又多琳一项福利: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地区,救助年龄范围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可放宽。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意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在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级残联组织同意,残疾儿童也可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意见》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残联组织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读创/深圳商报记者秦兴梅)

[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