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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办理2018年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资金拨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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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办理2018年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资金拨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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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资金已下达,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的通知》(深财科〔2018〕78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3.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

  各相关单位:

  2018年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资金已下达,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的通知》(深财科〔2018〕78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请受资助的企业(非预算单位)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的“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特别是企业变更了名称的,请准确填写企业最新名称。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的,后果自负。

  (二)提交拨款材料

  1.受资助企业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见后)。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款填写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附件3中对应金额;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见后);

  3.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及提供联系方式;

  4.提供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人委托证明)。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与收款人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资料请在9月20日-25日期间提交到市民中心C区4130。

  附件: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及账户确认函

  2.收据书写要求

  3.2018年市科技研发资金安排表(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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