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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的最全解读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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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的最全解读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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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该办法自2018年10月10日起施行。9月18日,记者发现这份《处理办法》长达一万余字,涵盖内容极为丰富,那哪些才是与你息息相关的?别急,深网记者将适用对象、如何认定等都帮你备好了!

深圳新闻网9月18日讯(记者 潘润华)9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该办法自2018年10月10日起施行

9月18日,记者发现这份《处理办法》长达一万余字,涵盖内容极为丰富,那哪些才是与你息息相关的?别急,深网记者将适用对象、如何认定等都帮你备好了!


一、《处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处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6月2日前所建产业类和公配类历史违建的处理

(一)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二)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二、历史违建建设时间如何认定?

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开展历史违建建设时间核查,可以结合地形图、航拍资料、卫星资料、房屋编码信息、历史违建所属社区工作站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证明等情况综合确定。有航拍资料、卫星资料的,应当以航拍资料、卫星资料作为历史违建建设时间核查的主要依据。


三、规划土地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大部分历史违建未经规划许可建设并且缺乏用地手续,为了合法、客观地判断历史违建是否存在保留的可能性,首先必须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角度进行核准。规划土地审查主要核查历史违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

(二)占用基本农田;

(三)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

(四)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

(五)压占原水管渠蓝线;

(六)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

(七)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内。

不存在上述规定情形的,规划土地审查部门按照街道办事处核查的用途予以规划现状确认。对现状确认的历史违建,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要载明用地范围、土地使用年限、建筑物覆盖率、补缴地价款金额等内容。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载明处理确认须先行补办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手续;涉及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予以注明。对不予规划现状确认的,应当在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中载明规划土地审查结果和土地用途、规划用途依法确定的时间等内容,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拟申报城市更新的历史违建如何申请简易处理?

历史违建通过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由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材料已送区查违办。经审核符合初审要求和《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区查违办应当设立卷宗,并在收到承诺书后5个工作日后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发出《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征询意见函》。

拟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且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达到一定比例的,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受理计划申报并核发《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意见书》,并答复区查违办。

区查违办收到简易处理的答复后,核发《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通知书》。计划申报主体及时提交给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用于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后续手续办理。

区查违办应当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将《简易处理通知书》转至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和规划土地审查部门,由上述部门分别测算罚款和地价。


五、经处理的历史违建办理房地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处理的历史违建缴纳罚款、地价后,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持缴费凭证到区查违办申请办理《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证明书》(以下简称《处理证明书》)。取得《处理证明书》后,历史违建当事人、市、区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可以持下列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处理证明书》;(四)宗地图;(五)测量报告。


六、经处理确认的历史违建使用年限有多长?

经处理确认的历史违建,土地使用年限自2009年6月2日起算,按照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土地用途确定,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七、经处理确认的历史违建办理什么性质的房地产证,可以抵押、转让吗?

按照《处理办法》目前的制度设计,历史违建可以处理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或者商品性质,经处理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的,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抵押、转让、互换、赠与。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历史违建,可以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也可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后,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所建产业类历史违建,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或者以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指标扣减处理的,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政府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有关规定补缴地价;

(二)本款第(一)项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市场评估地价的50%补缴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