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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超实用!台风“山竹”吹来的法律问题都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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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超实用!台风“山竹”吹来的法律问题都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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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吹来了哪些法律问题?记者梳理了一下,包括台风天上下班路上受伤能否算工伤;租住房屋的墙面损坏,租客是否要承担修复责任;道路积水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该理赔;广告牌砸伤人是谁的责任;航班取消能否找航空公司退赔。


 台风山竹的破坏力体现在大树倒下砸坏车顶天窗 

深圳新闻网9月16日讯(记者 张玲)台风“山竹”所到之处摧枯拉朽,破坏力惊人。深圳市三防指挥部紧急通知于9月16日全市四停:停工、停业、停市、停课!

那么,台风吹来了哪些法律问题?记者梳理了一下,包括台风天上下班路上受伤能否算工伤;租住房屋的墙面损坏,租客是否要承担修复责任;道路积水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该理赔;广告牌砸伤人是谁的责任;航班取消能否找航空公司退赔。

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陈伟给我们做了详尽的解读。

记者:台风来了,员工不上班是否按旷工处理?

陈伟律师指出,依深圳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台风天气实行四停,此通知属于行政决定,在深圳的用人单位有必须遵守的义务。如果台风天气用人单位仍然强行要求员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员工可以拒绝,且此行为不构成旷工。

“众所周知,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并非劳动者本人意愿。在政府部门已发出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员工不予出勤,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其处罚行为无效;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辞职,属于典型的违法辞退,要支付赔偿金。”

如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须出勤的,如交警部门的协警人员、交通救援人员、野外施救人员等,则应当上班履行职责,如上述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以台风为由不予出勤,则用人单位可对其按旷工处理。

这个车运气不太好,车头全变形了,幸好无人在车内

记者:台风来了,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发生伤亡是否算工伤?

陈伟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关于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规定主要是考虑交通事故的伤害程度,为保护弱势群体而做出的特殊规定。

而对于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吹倒、摔倒等发生伤亡的,因为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损害,也没有法律依据,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意外事故处理。

记者:台风期间下大雨,如果房间进水,导致墙面损坏,窗户也被大风刮坏了,那么由于台风造成的房屋损坏,是由业主承担呢,还是由租户承担?

陈伟律师说:当然不用租客承担责任,台风造成的房屋损坏由房东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租赁关系中,由于非人为因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由出租方负责,即房东负责,因此租户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房东有及时维修的义务。但是,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此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者:道路积水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该理赔吗?

陈律师认为,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商业险能够理赔。

车损险通常有两条约定,一是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二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通常业主依据前者索赔,而保险公司依据后者拒赔。

也就是说,保险合同通常约定对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但并未明确“发动机进水”的具体原因。

陈律师分析说,在两种情形同时出现的情况下,依据近因关系原则,暴雨和发动车进水虽属于不同事件,但两者同时出现时,应判断何种事件是造成车辆损失的最主要原因,并据此认定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有可能是在天气状况良好、不下雨的情况下由于驾驶员误操作或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在这种情形下,涉水行驶是引起发动机进水的首要原因,具有人为因素,保险公司可以约定免责为由拒赔。

台风的威力,还体现在,扫荡了超市的蔬菜货架 

陈伟说,台风“山竹”来了,显然属于恶劣天气。因台风导致路面积水的情况下,机动车涉水行驶时,被保险车辆属于正常行驶,暴雨才是引起发动机进水的首要原因,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但是,为了避免发动机涉水损伤,他建议购买涉水险。这样的话,即便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也会根据涉水险来进行理赔。

记者:航班取消应如何退票及理赔?

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台风等不可抗力则不属于延误赔偿的范围。如因台风取消航班,旅客滞留机场的,航空公司或者机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食宿,并接受旅客的退票要求。

在台风季节,陈伟律师建议购买航班延误险,发生航班延误时,可依保险合同要求理赔。

记者:台风来了,户外广告招牌、花盆、悬挂物等致人损害,责任谁负?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见,如台风天气下,花盆、悬挂物等脱落、坠落伤人,法律是推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有过错且要承担责任,而台风也不能成为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正当理由。在此情况下,受损害者无需证明过错原因,只需要证明自己受损及损失后果即可索赔。”

如果台风将户外广告招牌、花盆、悬挂物吹落,又找不到责任人,那是不是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呢?

陈律师的观点是:当然不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台风山竹将你或者你邻居家的花盆吹落,而又难以确定具体是哪一家的花盆时,除非你能证明你不是侵权人,否则,发生花盆伤人这一建筑面的所有业主包括你,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还是赶紧提醒一下邻居,让他把家里阳台上的花盆收拾一下吧!

记者:台风来了,员工是否享受带薪休假?

陈律师说,NO!因台风来了,根据市政府通知,企业应当停工,以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员工可以享受停工工资。你没看错,是停工工资!

依据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依上述规定,因台风原因导致员工停工,属于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的停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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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工资不等同于带薪休假,更不等于带薪年休假,与后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

记者:台风来了,没有上班的员工工资如何算?

关于员工停工工资,有两部地方性法规作了规定,我们直接看法条吧。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那么,问题来了,停工一个月的,广东省规定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而深圳市规定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两部法律打架了,应当以哪一个为准呢?

陈伟律师认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立法,非全国人大授权的特区立法,仅属于地方性法规,在法律层级上要低于广东省的地方性立法。故《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作为市一级的地方性法规,与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冲突的部分,应当以省里的规定为准。

结论:台风山竹期间,对于没有上班的员工,企业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

记者:台风来了,上班的员工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既然台风来了,不上班呆在家里也有钱拿,那么上班的我,是不是算加班呢?是不是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呢?

陈律师认为,不需要支付。所谓加班,一般包括三种情形,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休息日上班且不能调休的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台风来了,员工没有停工继续上班的,并不符合上述关于加班的规定,而应视为正常出勤。

他说,如上班超过八小时的,超过部分则应当按加班计算并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恰遇周末台风来了还在上班的,且又不能调休的,是要支付加班工资的,但这个加班工资跟台风“山竹”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记者:台风来了,停工当天可以按换休处理吗?

陈伟律师告诉记者,企业可以进行换休,但不能进行调休。在换休的情况下,只要一周工作没有超过40小时即为合法。

调休一说法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一般而言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周六周日工作后又安排员工工作日休息的一种考勤方法。如为调休,周五停工休息,周六上班,仅支付一倍工资。这和一般意义上的调休是有区别的,显然无法调休。

“但是换休是可以的”,他说,如员工周五没有上班,用人单位按换休处理,并要求员工周六工作,在此情况下,员工是没有理由拒绝的,而且在此情况下也不视为加班,用人单位仅需支付一倍工资即可。停工期间虽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不能反过来就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并提供了正常劳动。因此用人单位通过换休方式要求员工周六工作是可以的,换休只支付一倍工资。

记者:台风来了,员工参加抢险救灾受伤,是否算工伤?

陈律师认为,应当算工伤。工伤一般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分为认定为工伤和视为工伤两大类。台风来了,很多员工应单位安排,仍要提供劳动,如清洁工、保安员、公路运输人员等,如在台风中受伤,毫无疑问,当属工伤。

除此以外,如员工在台风天气,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由于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伤,也应当视为工伤。

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记者:台风来了,快递延误送到,快递公司要不要赔钱?

不用赔钱。

陈律师指出,台风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免责事由,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法是要免除违约责任的。因此,台风来了,如果你订的快递延误送到,快递公司可以此为由免除违约责任。

记者:台风来了,小区车库进水车辆被淹,物业有责任吗?

陈律师认为,物业有责任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地下车库的管理人,应当对地下车库的挡水、排水、防渗漏等进行检测,以确保能够应对突发的险情。由于小区物业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也没有及时排除险情,导致轿车泡水受损,物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业主按规定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则有义务及时对业主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检修。若物业未尽其义务,则应该对发生的损害负相应责任;此外,若险情有可能超出合理防御范围,物业公司应提前告知业主转移贵重物品,避免造成损失。险情发生后,物业公司应积极应对,并通知业主。

陈伟律师

【关于陈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执业十三年,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具有律师、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市场从业资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从业资格。目前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深圳市律协宣传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官、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志愿团成员、《深圳律师》杂志执行主编兼栏目编辑、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及深圳电台特邀嘉宾,曾获2011年度深圳律师法律文书写作比赛一等奖等荣誉。

[责任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