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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规正式发布 业主资金分摊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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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规正式发布 业主资金分摊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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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记者从市规土委获悉,《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发布实施。《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宽了申请资格、简化相关审批程序,明确将加装电梯申请资格放宽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市规土委公布《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

深圳新闻网9月11日讯(记者 潘润华)9月11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土委获悉,《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发布实施。《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宽了申请资格、简化相关审批程序,明确将加装电梯申请资格放宽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根据规定,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向所在辖区的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暂不计收地价。

与此同时,《管理规定》还进一步优化审批,将两个阶段的报建审批(建筑设计方案核查、工程规划许可)简化为一个阶段,即业主提交加装电梯施工图和其他资料就可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定中指出,鼓励小区内的加装电梯工程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施工。加装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不宜小于12米。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管理规定》中增加了资金分摊比例参考方案:

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

二、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三、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主住房公积金。

四、社会投资、政府补助等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不使用电梯且受影响的低楼层业主经协商后可以获得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