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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扫除“冠丰华集团”黑恶势力 骨干成员潜逃多年后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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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扫除“冠丰华集团”黑恶势力 骨干成员潜逃多年后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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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时间长,系该组织的主要成员,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黑恶必除、除恶务尽,被告人李建军潜逃多年,于2017年5月被抓获归案并被判处刑罚。

深圳新闻网9月10日讯(记者 张玲)李建军,冠丰华集团公司成员,陈毅锋团伙主要成员,潜逃多年后于2017年被抓获归案。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2月27日作出(2017)粤0303刑初1961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李建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建军不服原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8)粤03刑终824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1993年以来,罪犯陈毅锋纠集成员,在深圳市罗湖区一带逐步形成了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以成立的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违法搭建、寻衅滋事、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该组织对其成员采取统一住宿、训练等控制方式,并配发水管、消防斧、东洋刀等凶器,在陈毅锋等的领导、指使、授意下,长期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及周边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包庇犯罪分子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并通过暴力抗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对抗国家的法律管理秩序。

经查明,被告人李建军自1996年加入冠丰华公司直至2004年,多次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包括1998参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聚众冲击政府机关的犯罪行为、2001年参与立新花园聚众斗殴的犯罪行为。此外李建军还参与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多次违法犯罪活动。

李建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时间长,系该组织的主要成员,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黑恶必除、除恶务尽,被告人李建军潜逃多年,于2017年5月被抓获归案并被判处刑罚。

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以陈毅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被扫除,大多数成员于2005年已被依法判处刑罚,有力保障了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安定有序。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