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业内人士表示,“一房两卖”现象主要是因为以前楼市不规范,开发商由于资金周转不足,便将房屋先备案在关联人名下,再由关联人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换取资金流,但多数情况下,应在交付楼前就注销登记备案。据了解,深圳早已明令禁止“一房两卖”现象。《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定中表示:“‘一房两卖’行为不仅不合理,更是违法的。”甘定中告诉记者,“一房两卖”破坏了现有的市场规则,不符合合同法的精神,也不符合经济交往的诚信原则;此外,还可能违反有关民事法律的规范,程度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最终还要看双方具体的证据材料以及交涉手段”。
目前,汪老先生有当初签订的认购书、向宏明国际付款的相关证明、2007年入住单元时的验收证明、缴纳管理费和水电费证明等相关材料,但他还是担心,如果采取法律手段,会有一些不确定性的风险存在。
甘定中建议,由于时间拉得较长,因此最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由于收款多年却没签订合同,建议汪老先生前往房屋交易部门咨询,是否可以通过补充相关手续办好房产证;如果说房产交易部门认为需要走法律程序,那么则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汪老先生的合法权益。”(记者 余梓宏 曹燚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