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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深圳真实案例为你揭示 潜伏在微信朋友圈里的8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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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深圳真实案例为你揭示 潜伏在微信朋友圈里的8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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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这个真实案例,揭示的是来自微信朋友圈的“陷阱”之一。记者选取8个真实发生在深圳的案例,提醒您防范那些潜伏在微信朋友圈里的陷阱。

 

美味陷阱

朋友圈里的“无添加、纯天然”食品药品靠谱吗?

近日为孩子过生日时,深圳福田区的钟女士在朋友圈的“自制蛋糕”卖家那里买了一个生日蛋糕,卖家称“进口纯动物奶油制作、无添加、纯自制”,价格自然也不菲。但钟女士拿到蛋糕时,感觉虽然制作的卡通图案精致可爱,但奶油和蛋糕的口感其实也和一般面包店出售的蛋糕差不多。

“朋友圈晒出来的那些自制保健品,看起来诱人,其实买回来也没什么特别之处。”兰先生在微信朋友处也购买过好几次“自制固元膏”,卖家把原材料、制作过程都在朋友圈晒了出来,以显示真材实料,吸引了不少人购买,价格还比一般固元膏贵不少。兰先生说自己吃了几个月,并没感觉出什么效果。

中秋节有“纯手工”自制月饼,元宵节时有“妈妈味道”的汤圆,盛夏时节有“私房秘制”小龙虾,秋冬季节有“自制”固元膏、燕窝,过生日时有“无添加”生日蛋糕……晒美食,也是朋友圈里颇受欢迎的内容,还有不少令人垂涎欲滴的饕餮美食图片也在朋友圈摇身一变成了商品,出现在原本用于分享生活的社交平台。

在追寻生活品质的深圳人眼中,比起餐厅里规规矩矩的菜单、面包店货物大同的食物,朋友圈“纯天然”“无添加”“手工制作”的标签和格调满满的美食、保健品图片,显然更有吸引力。但是,网络自制美食和保健品真的能安心买吗?

在深圳市福田区发生的一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就起底了其中的“套路”。从2016年5月起,29岁的许女士就开始从上家胡某处购买了一种减肥胶囊在微信上进行销售,她在朋友圈不断吹嘘这种胶囊属于“纯天然绿色保健品,效果立竿见影”。

当福田公安分局民警对深圳市华强北赛格通讯市场工业大厦某店进行检查时,在现场抓获违法售卖减肥胶囊的许女士,并查获纯天然绿色减肥胶囊等共9瓶,缴获手机二部。

经检验,涉案查获的胶囊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这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它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由于西布曲明、芬氟拉明等药物价格低廉,且确有一定的抑食减肥功效,屡被一些不法商家巧妙加入减肥食品中牟取暴利。虽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就叫停了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但仍有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到相关减肥药。

福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女士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予以惩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缴获的涉案减肥胶囊予以没收、销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食品行业业内人士告诉晶报记者,要开一家实体餐饮店,需要达到很多的条件,比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还需要基本卫生设施完善,有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等。

相对于企业生产的食品,朋友圈售卖的手工自制食品大多出自家庭厨房或小作坊,生产条件较为简陋,不具备这些生产环境、生产条件,加工过程中往往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检测,“安全不安全,全凭自己的良心”。一旦自制美食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经营者可能关闭微信,一走了之,而消费者则可能索赔无门。因此,市民网购还是尽量选择购买正规网络销售平台的食品药品。

假货陷阱

朋友圈交易336盒“美心月饼”实为拿货价48元一盒的假货

中秋将至,微信朋友圈的月饼、茶叶、水果等热门商品广告也开始大量出现了。自制美味品质难以保障,那么在朋友圈买品牌产品行吗?市民刘先生一次在朋友圈买月饼的亲身经历,也许能成为您做出判断的一个砝码。

2016年9月,正值中秋节前夕,罗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美心品牌月饼的广告。刘先生因正帮助朋友购买月饼馈赠客户,看到罗女士的朋友圈后,就马上通过微信找罗女士订购美心品牌月饼336盒。

在得到这笔订单后,为了牟取暴利,罗女士转身就去联系了老熟人孙某,约定以122元一盒的价格向孙某购买336盒假冒的美心月饼。随后,“层层转包链”就此展开:孙某又联系了丁某,约定以66元一盒的价格向丁某拿货;丁某接着联系刘某,约定以55元一盒的价格向刘某拿货;刘某再联系朱某,约定以48元一盒的价格向朱某拿货。

最终,罗女士以人民币175元一盒的价格,把336盒假冒的美心月饼卖给了刘先生,而“转包链”中的罗女士、孙某等人则赚到了127元一盒的暴利!

刘先生通过支付宝将货款人民币58800元转账到罗女士指定的账户。同年9月10日凌晨,刘某与朱某将假冒的美心月饼送到福田区交给胡先生。三天后,刘先生和其朋友发现所购美心品牌月饼是假冒的,于是带着剩余的9盒月饼向公安机关报案。

后来,罗女士和她的同伙孙某、丁某、刘某等人相继落网。经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丁某、孙某、罗女士等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十个月,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