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8月27日讯(记者 施冰冰)行人、汽车在路上行走应各行其道才能各自安好,若因“贪小便宜”而逾越规矩,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果。近日,“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微信公众号就发布了一则行人闯机动车道被撞身亡的消息。消息表示,被撞人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老人因要找“便宜的车”而跨入机动车道,最终与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被撞身亡。
事故
现场
2018年08月21日1时27分,刘某驾驶粤B6X6S1号牌出租车在福田区皇岗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滨河皇岗立交桥路段时,与步行进入机动车道的邓某发生碰撞,造成出租车部分损坏,邓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警方调查发现,肇事车辆为红的,车内没有安装车内外的行车记录仪!肇事驾驶员自述,事发前,他刚搭载乘客至福田区皇岗口岸,客人下车后继续寻找乘客,车辆行驶至滨河皇岗立交桥处发生事故。
调查发现:
亡者邓某无业,74岁
老人为何深夜外出
独自走入机动车道呢?
据死者家人反映,邓某平时喜欢独自一人在港、粤两地往返,每次回大陆的出行目地就是东莞住所,邓某从皇岗口岸过深圳后,会在皇岗附近找便宜的车回东莞,此次可能也是为找便宜车才步行进入机动车道才发生交通事故。
警方初步认定,由于邓某违法进入机动车道,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驾车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为了贪个便宜车,不顾自己生命安全,不惜进入机动车道,类似的行为不胜少数,也许您就曾有过!
交警蜀黍告诫市民们,生命诚可贵,切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七旬老人为找“便宜车”深夜被撞身亡,还负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