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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纠正“四风”长效机制的“深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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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纠正“四风”长效机制的“深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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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立健全纠正“四风”长效机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这是深圳市委在作风建设方面制定的首部党内法规。

深圳市《建立健全纠正“四风”长效机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这是深圳市委在作风建设方面制定的首部党内法规。

《规定》在纠正“四风”制度建设方面取得诸多新突破,体现了深圳勇于尝试、敢于创新的特质。

着眼长远,力求长效。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以来,深圳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新一届市委成立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经验做法,将碎片化的措施办法上升到法规层面,通过出台《规定》将之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系统化,打造出多管齐下、相互配套的纠正“四风”组合拳,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纠正“四风”的思路和办法,为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制度供给,形成长效机制。

拧紧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规定》从组织领导、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查处问责4个方面,紧扣责任主线,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纠正“四风”的具体责任,构建起明责、履责、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推动各级履职尽责、层层压实责任。

注重源头防范,形成强大合力。纠正“四风”终究是为了推动党员干部作风不断好转。除了深入查纠“四风”之外,《规定》还明确将纠正“四风”工作作为纪律教育学习月、党章党规党纪培训班的重要内容,通过不间断的学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让“四风”顽疾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从而增强纠正“四风”的成效。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规定》的制定出台,将为深圳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为建立健全纠正“四风”长效机制提供“深圳经验”。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