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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3岁幼童过马路遭小车碾压身亡,究竟是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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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3岁幼童过马路遭小车碾压身亡,究竟是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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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光明区街道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3岁幼童横穿人行街道时被小车碾压身亡。

深圳新闻网8月23日讯(记者 郑晓鹏)近日,在光明区街道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3岁幼童横穿人行街道时被小车碾压身亡。

据“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018年8月16日18时55分许,童某强驾驶粤B1326T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与光明大道红绿灯路口时,与3岁幼童李某豪发生碰撞,造成李某豪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监控视频>>>

事故路口为交通信号灯控的四支分叉不规则路口,路口设置有人行横道,事故发生时,该路口处于地铁施工路段,路口设置有临时信号灯,信号灯运行正常。

那么,孩子为何会横穿人行道?车主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事故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带着种种疑问,深圳交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事故现场

经调查,当天晚饭后,李某豪在父母的带领下从光明大街翡翠村周边玩耍,童某强则在光明区驾车返回龙岗。

而就在童某强途径光明大街至光明大道红绿灯路口右转弯时,只见李某豪独自一人从该路口的人行街道横穿而过,于是骇目的画面便出现在了眼前。

事故发生后,童某强立即报警,并驾驶事故车辆与李某豪家属一同将李某豪送去光明中心医院进行抢救。

初步调查,童某强驾驶车辆时虽不存在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但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的交叉路口右转弯时,遇前方交通信号灯黄灯亮起时仍然继续通行,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李某明(死者父亲)带领学龄前儿童上道路通行时,未履行好监护义务,致使其儿子李某豪在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

童某强自然需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但是在该起事故中,监护人也同样需要对自己未履行好监护义务而负责。

交警告诫

家长不仅要看管好孩子,在领孩子过马路时一定也要注意,切勿横穿马路。

家长也要提醒孩子注意,红灯停、绿灯行!走路时要集中精力,过马路要遵守信号灯,走人行横道,切勿随意横穿马路。肆意横穿马路,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为了孩子的安全,为了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作为家长,应该履行好监护义务,担负起儿童交通安全的责任。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