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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发力,打掉行贿受贿“并蒂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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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发力,打掉行贿受贿“并蒂毒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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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围猎者”本身进行围猎,才能真正打掉行贿者的侥幸,斩断受贿者的黑手,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围猎者”本身进行围猎,才能真正打掉行贿者的侥幸,斩断受贿者的黑手,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

立案57件,查处57人,这是深圳今年上半年查处行贿案件的“成绩单”。事实上,建立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机制,被深圳市纪委监委列为2018年的工作重点,纳入“书记跟踪项目”,并在南山区纪委监委和前海廉政监督局进行试点。

权钱交易下的贿赂犯罪,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污染政商关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公平正义,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贿赂犯罪的发生,正是行贿与受贿双方“一拍即合”。行贿与受贿属于合谋关系、共同犯罪。行贿如薪,受贿如火,薪不尽则火不灭。在重拳惩治受贿行为的同时,也应将枪口对准始作俑者——行贿人。事实上,早在1999年,最高法、最高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之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则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严格了行贿犯罪从宽处罚的条件。

行贿与受贿如“并蒂毒花”,对任何一方的“宽容”,都是对贪腐行为的纵容。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的倾向,往往只对受贿者科以严刑,而对行贿者“网开一面”。正因如此,对潜在的行贿者形成事实上的负向激励,导致“找路子”“走偏门”大肆行贿“围猎”干部的歪风邪气屡禁不绝。

双向打击贿赂行为,才是对腐败的零容忍。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也将“受贿行贿一起查”与“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一起,作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重要原则和要求予以明确强调。

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是弱化对受贿的惩治,而是要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它既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是对以往对行贿犯罪查处失之于偏、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有力校正;也是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的必然选择,是有效控制腐败增量的关键一招,充分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强烈信号。把受贿行贿一起查列为今年的一项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受贿行贿调查、追赃、处置、预防“四个同步”,在重点查处受贿的同时,严惩“围猎者”,对行贿犯罪形成强有力打击,彰显了深圳强烈的“四个意识”,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态度之坚决、行动之迅速。

受贿行贿一起查,根本目的是惩治和预防行贿犯罪,堵住贿赂腐败的源头。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健全线索和案件移送、查办、协办机制,形成“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合力,对行贿问题露头就打;对追缴赃款的条件、程序、范围和责任加以明确,推动赃款和不当利益追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围猎者”一追到底;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行贿人“黑名单”数据库,在政府项目中推行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度,让行贿者寸步难行……方法多起来,制度硬起来,机制活起来,行贿者才会软下去、退出去、吓回去。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围猎者”本身进行围猎,才能真正打掉行贿者的侥幸,斩断受贿者的黑手,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从而建立起“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 深圳特区报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