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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史上首批党内法规正式出台 五部法规聚焦基层党建和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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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史上首批党内法规正式出台 五部法规聚焦基层党建和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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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史上首批党内法规近期正式出台实施。据了解,在全国7个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城市中,深圳是出台法规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也是基层党建领域法规覆盖最全面、体系最完整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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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史上首批党内法规正式出台

五部法规聚焦基层党建和作风建设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史上首批党内法规近期正式出台实施。《中国共产党深圳市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社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纠正“四风”长效机制规定(试行)》5部党内法规,集中聚焦基层党建和作风建设。

2017年5月,为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中央决定在深圳等7个城市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基层党建、作风建设方面探索制定党内法规。这是党中央首次将党内法规制定权下放至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

据了解,在全国7个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城市中,深圳是出台法规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也是基层党建领域法规覆盖最全面、体系最完整的城市之一。

努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深圳经验”

“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是党中央交给广东、深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委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对于提高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深圳在省委领导下,坚持将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作为党内法规工作的‘一号工程’来抓”。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深圳市委在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和省委办公厅的大力指导下,立足于像当年用好特区立法权一样用好党内法规制定试点权,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质量第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大胆探索实践,紧紧围绕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精心遴选街道党工委工作规则等“五部试点法规项目”,全链条建立党内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解释、实施评估“五项工作机制”,努力在党内法规制定上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深圳经验”。

法规制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深圳出台实施的5部党内法规,聚焦基层党建、作风建设领域,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实在管用的规定,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实操性,既为深圳城市基层党建“大抓基层、大抓支部”,作风建设领域坚决纠正“四风”提供了新的抓手,也为党中央和省委制定相关领域党内法规作出了有益探索。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针对街道党工委组织、决策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街道党工委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监督追责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特别是强化了街道党工委的党建责任,明确规定街道党工委要发挥其联结辖区内各领域党组织的“轴心”和“龙头”作用,在市、区、街道、社区抓城市基层党建“四级责任”体系中履行直接责任;规定了街道党工委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5年,通过按期换届强化任期目标管理;明确了街道党工委对辖区内上级派出机构的有关工作,有权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这将有利于街道党工委对辖区工作的统筹。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社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总结提升了近年来深圳市在推行社区党建标准化等工作上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紧贴社区工作实际,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规定。比如在工作职责方面,明确了社区党委的工作职责为全面领导本社区工作,提出了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10项具体职责。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明确社区重大事项决策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即社区党委提议、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商议、党群联席会议审议、党群联席会议集体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在监督机制方面,明确了社区党委委员在出现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等8 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针对深圳社会组织起步早、发展快、规模大、种类多的特点,对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提出了不少创新的措施。比如,结合深圳近年来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五嵌入”等具体做法,对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抓党建工作的职责作出细化规定,强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又比如,为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明确要求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党建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底数和变化,在此基础上按单位、按行业、按区域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应建尽建。

《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试行)》针对基层党建工作中部分党支部书记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发挥作用不明显等突出问题,挥起考核这个“指挥棒”,推动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紧紧围绕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考什么、怎么考的问题,明确了“对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将突出党支部建设这个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党支部书记在考核中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评先评优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重要依据”等一系列针对性、指引性很强的规定,为怎样当好党支部书记提供了“履职清单”。

《建立健全纠正“四风”长效机制规定(试行)》坚持政治引领、教育为先,问题导向、立行立改,破立并举、纠建结合,立足长远、抓常抓长的工作原则和思路,聚焦机制建设,从组织领导、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四个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和市委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方案共同形成了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深圳落地生根的“姊妹篇”。《规定》还提出了纠正“四风”方面的一些创新要求,比如把纠正“四风”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规定“四风”案件通报曝光的范围,明确要求对纠正“四风”不力的单位因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约谈即启动问责机制等。

据了解,接下来,深圳市委办公厅将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法规起草部门,下大气力狠抓5部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学习培训、开展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党内法规落实落地、发力生威,使制度成果真正转化为实践成果。(记者 杨丽萍)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