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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假药只罚600多元,“从严从重”为何总是空话?

医院用假药只罚600多元,“从严从重”为何总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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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保障患者就医用药的安全,单靠行业规束、道德约束显然难以成行,唯有在法律的高压下,从严监管才能保障患者就医用药的合法权益。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并已销售完毕,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相关信息披露后,旋即引发热议,网友直言相关处罚太轻。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监管部门予以惩处,于情于理都值得称道。但信息披露后,质疑声、讨伐声渐起,却独不见赞扬声,问题就出在最后的结果上。素闻药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药品安全就是最大的民生,但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涉嫌购进并使用假药后,相应的惩罚居然只有罚款,且金额尚不过千,实在难以服众。

“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的橘红已经销售完毕,尽管检测显示其对人体无害,但药效不达标岂不耽误病情?是否又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于人体有害”?生产假药的药企如何处置?医院药材采购程序如何完善?相关责任人如何担责?知假、造假、售假等诸多环节尚未厘清,事件就已经轻飘飘落下。

针对网民质疑,青岛市食药监局近日回应称,城阳区人民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该医院已缴纳了罚没款。从法理上而言,事件确实合乎规范,但亦有律师指出,药品管理法也有其他较重的处罚,但是执法部门却挑了一个最轻的进行。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尚未过去,先有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风波,后有253338支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流向市场,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涉事公司罚款总计344.29万元,监管部门尸位素餐的质疑声言犹在耳。所幸此次“假橘红”事件未酿成医疗事故,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焉知此事难有下次?无论如何,监管者都应当以此事为契机,细查事件始末,严惩事件当事人。但执法部门却从药品管理法中挑了一个最轻的进行,违法成本低下至此,何谈对医院、对药企、对管理者产生震慑力?何谈以儆效尤?何谈执法威严?

药品监管从严管理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套话,而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防火墙、维护医药市场健康秩序的利剑。而监管部门的一次从轻处置都会给制假、售假者带来不必要的联想。或许从法理上而言,这一处罚并无不妥,但处罚屡被热议,至少说明了罚单不被公众认可,有悖于公众期待。看似合理实则荒谬的罚单背后,除却监管部门的处置不当,或许还意味着相关法律法规亟待转身,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尽管201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但部分处罚标准仍然未能适应当今社会。诚如网友所言,“超市和餐饮业等出售过期食品得罚个成千上万甚至更多,医药事关人命大事竟然只罚这么点?”多年前称得上天价的罚单,或许在今日看来,不过是日常花销。因此关于药品监管的法律的确是时候进行部分修订了,如果仍墨守成规,恐难以震慑违法者,使其望而却步。

有钱能使鬼推磨,利益驱动下,很多违法行为本就难以根绝,何况假药的制造与售卖有着巨大的利润空间。

保障患者就医用药的安全,单靠行业规束、道德约束显然难以成行,唯有在法律的高压下,从严监管才能保障患者就医用药的合法权益。但值得注意的是, “从严从重”“顶格处置”几乎从不会缺席职能部门的声明,但相关处罚却未必对得起“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的激愤,蜻蜓点水般的处罚换来的总是违法行为的回潮及变本加厉。(作者:梁琼 侯婕 蔡雪曼)

[责任编辑: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