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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机关“发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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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机关“发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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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实、打出声威,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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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铁案

深圳检察机关“发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圳新闻网讯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实、打出声威,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雁林先后6次主持召开市检察院党组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全市检察机关会议,对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出具体部署。3月13日,王雁林主持召开全市检察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书面传达了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一系列会议精神,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要求等三个方面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部署安排。会议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深圳检察机关当前“三个工作”之一,要全面领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实、打出声威。

专项斗争开展后,市检察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指导小组及专题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指导。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惩处力度,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办案准绳,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强化证据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市检察院专门设置扫黑除恶斗争举报电话,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各监管场所显眼位置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鼓励在押人员积极检举、揭发相关线索。

专项斗争开展至今,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套路贷”违法犯罪,先后发布多宗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普及法律知识,发布市检察院批捕的一起涉嫌敲诈勒索的“空贷”案件。(记者包力)

[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