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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段传尧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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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段传尧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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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近日,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兼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信息资源规划(IRP)核心小组原组长段传尧(正处级)决定逮捕。

深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近日,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兼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信息资源规划(IRP)核心小组原组长段传尧(正处级)决定逮捕。

宣布逮捕的消息与通报双开的消息仅隔半月。就在半个月前的7月31日,深圳市纪委监委官网“深圳明镜网”发布消息称,日前,深圳市纪委监委对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段传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段传尧在担任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及市财政委员会信息资源规划核心小组组长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消息称,段传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私欲极度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监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段传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这一案件中,监察委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检察院采取了逮捕这一强制措施。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正式颁布实施,职务犯罪侦查告别检察院时代,进入监察委时代,并随之改名为职务犯罪调查。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由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监察法》同时规定,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由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随着监察体制的改革,职务犯罪调查权转移到了各级监察委员会手中,相应的程序也发生了变化。而在监察委尚未将其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之前,《监察法》规定,监察委有权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该措施最长可达六个月。(记者 陈熊海)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