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回复设立“香港村”建议 解决好香港同胞的住房问题
针对梁志祥等7位委员提交的《关于在内地设立港人社区的提案》,省政府在答复函中专门就“在广东省部分城市设立‘香港村’”等具体建议作了答复。
答复函指出,近年来,我省逐年加大住房供应力度,建设住宅小区以满足内地及港澳来粤居民居住。当前,我省大部分城市对于香港居民均采取与内地居民同等对待的政策,在大湾区工作和学习的香港居民至少可以购买一套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下一步,我省将在推进大湾区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解决好包括来内地工作生活的香港同胞在内的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
关于“香港村”配备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议,答复函提到,我省在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中,充分发挥规划统筹先导作用,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及地方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规划建设城市居住区,确保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核心指标要求。居住在城市居住区的香港居民可以依托居住区周边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享有相应公共服务。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政策配套,积极降低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学习、生活的成本和门槛,加快建设完善湾区内部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便利衔接的制度安排,努力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注入更多的动力与活力。(记者 张东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