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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望推行异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将在深圳等城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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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望推行异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将在深圳等城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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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协19日召开的“推进我省异地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对口协商会上获悉,广东将向国家申请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有望推行异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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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望推行异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记者从省政协19日召开的“推进我省异地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对口协商会上获悉,广东将向国家申请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有望推行异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

年内广州或可试点

协商会上,省政协专题调研组公布了《关于“推进我省异地婚姻登记试点工作”专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建议,省政府专题报请国务院批准广东开展异地婚姻登记跨省试点工作。具体包括:今年内在广州,并逐步在深圳、珠海、梅州、惠州、东莞与湛江等市开展婚姻登记跨市办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开展全省通办;争取今年内在广州等已开展试点的城市先行试点跨省登记。

出席会议的省民政厅、公安厅、法院、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对此均表示赞同。

我省自2016年开始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确定广州、佛山为跨区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单位。今年1月底,广州市成为继北京之后全国第二个实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的城市。佛山市起草了“在全市开展跨区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第二次征求意见。

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在我省的加速推进,与一封群众来信有关。2017年4月,省政协主席王荣收到了一封署名为“一群外来大学生”来信,提出给予外来人员在广州代办婚姻登记。王荣随即指示省政协社法委组织调研,并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形成的建言带到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联合21位全国政协委员共同提交了《关于推进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的提案》,呼吁从国家层面解决异地婚姻登记办理的难题。

广东作为人口流入大省,截至2017年7月,全省流动人口总量超过4000万人,其中外省籍流动人口约3000万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需求迫切。但推进婚姻登记异地办理尚存在法律层面障碍——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都规定,婚姻登记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不允许异地办理。

“异地婚姻登记工作与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类似,可借鉴居民身份证办理好的经验做法,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全省公安机关2016年4月起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以来,目前全省共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232万张。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司法部沟通协调,推动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同时推动婚姻信息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1994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争取在2019年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现存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建议身份证标注婚姻状况

协商会上,围绕婚姻异地登记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与会住粤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纷纷就此建言献策。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可通过地方立法扩大“户籍所在地”范围,比如规定广东居民的户籍地就在广东省,广东省任何婚姻登记机关都可接受广东居民的婚姻登记。同时建议加大对受害人就重婚罪提起自诉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参与对婚姻关系的监督。

针对婚姻登记实现异地办理后相关信息核实问题的忧虑,省政协常委、团省委副书记张志华建议,可全面推行异地婚姻登记预约制,比如规定提前3天以上预约,以便于异地登记机关向户籍地等核实相关信息。省政协委员、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包定华则建议,在身份证上标注个人婚姻状况。

(记者 占文平 通讯员 陈玉强)

[责任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