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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买70年产权单身公寓不能落户 竟是因为少了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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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买70年产权单身公寓不能落户 竟是因为少了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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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maomaoying”在华强北阁林网苑买了一套房,没想到在入户问题上陷入了一场混乱。这套房,规土委认定为住宅,但被派出所以产权登记证上只有“单身公寓”字样而没有“住宅”两字拒绝落户。

【关于具体解决方案及行政诉讼是否可行】

记者问:请律师结合这个案例给发帖人可操作的解决方案?购房者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向法院起诉某个政府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

杨林律师提出如下两个方案作为参考:

(方案一)建议相关当事人可以要求规土委对涉案公寓的性质及用途进行确认,再以确认文件为依据向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如果规土委不出具书面确认,则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并要求书面回复,然后以得到的答复意见为依据向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方案二)基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应该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据此,请公安局主动依法行政,针对该问题向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出征询函,请其确认该单身公寓的性质和用途,再依据回复确认函进行判断,如果符合落户的相关规定,即行办理落户。

如果上述两个方案均行不通,无法解决落户问题,当事人也认为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存在不作为,或者认为其决定违法,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诉相关部门不作为或确认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这要看相关部门作出何种行政行为再行确定”。

杨律师提醒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承担基本的举证责任。

 

关于普通购房者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记者问:购房者在购房前如何判断自己的房子是否能够落户?

杨林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案例,值得我们思考,购房者如何在购房前判断自己的房子是否能够落户深圳,以避免后期的麻烦呢?”

首先,购房者需要明确深圳市对于落户条件的规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第六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关于印发《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发改规〔2017〕1号的附件中,对于指标项目中自有住房的实施要求表述如下:“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指经深圳市登记确认的住宅类房产,包括商品住房和非商品住房”。

依据这两份文件,办理入户的房屋类型及用途须为住宅

其次,在购房前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进行查证确认房屋是否为住宅,购买新房通过房屋预售(现售)备案可以明确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查看卖方的房产证则可以明确。

再次,向公安部门咨询拟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落户要求的住宅类房产,是否还有基于房屋本身的其他的要求或限制,然后再行购买房产。

杨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涉及是否为学位房的认定,则可以咨询教育主管部门。“由于深圳户口落户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化,购房者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和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避免风险。”

杨林律师

【关于杨林律师】

杨林律师 毕业于武汉大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卓建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远筑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仲裁委员会调解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人大房地产领域立法专家、深圳市房地产领域优秀专业律师。

专注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十八年,办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逾千宗,起草、审核、出具各类合同、专项文书、法律意见书等逾数千万字,主办或参与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收并购、城市更新逾百宗,担任数十家房地产及建设工程企业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谙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