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深圳新闻>深圳要闻>

两分类垃圾桶即将告别深圳

条评论立即评论

两分类垃圾桶即将告别深圳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优化生活环境,近期,深圳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和《深圳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根据两项试行规定,这些场所原设置的两分类垃圾桶将予以撤除,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原标题:

两分类垃圾桶即将告别深圳

将设置多分类垃圾收集容器,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优化生活环境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优化生活环境,近期,深圳制定了《深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和《深圳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根据两项试行规定,这些场所原设置的两分类垃圾桶将予以撤除,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两项试行规定均要求管理责任人应每天对收集容器进行保洁维护,部件缺失、破损须及时更新或维修,确保容器外观与功能完好、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分类投放点无散落垃圾、污水。电池、灯管等有害垃圾暂存一定量后,管理责任人应通知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等可回收物暂存一定量后,管理责任人应自行售卖或通知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运。专业收运企业应提供有害垃圾以及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等可回收物免费预约回收服务。

□试行规定

●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学校(含幼儿园)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要求,应按照《深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实施。

每个单位或每栋楼宇应至少选择1处人流较大、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分类投放点,鼓励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设置。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电池、灯管、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电池、灯管分类收集容器可单独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样式正面应喷涂或粘贴清晰、准确的分类标志。分类投放点应配套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内容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一致。确因场地限制无法设置指引牌的,应利用墙体、宣传栏等张贴清晰的指引内容。露天设置的分类投放点应硬底化、平整,并设置挡雨棚。

原设置的两分类桶应予撤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少量单一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大件垃圾投放点不作统一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深圳市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规定(试行)》针对市政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管理提出要求。

在市政道路,选择每个地铁站人流量最大的1个进(出)站口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每个公交站台设置1个其他垃圾投放点。人流密集路段和没有地铁站、公交站台的路段可根据实际酌情增加设置。在其他公共场所,应至少选择1处人流较大、便于投放的场地设置分类投放点,鼓励根据人流量和场地实际增加设置。分类投放点应分别设置玻璃、金属、塑料、纸类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投放点仅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容器正面应喷涂或粘贴清晰、准确的分类标志。

公共场所原设置的两分类桶应逐步撤除,除市政道路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少量单一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记者林菲)

[责任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