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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健康数据建档大势所趋 律师:调阅前应获患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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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健康数据建档大势所趋 律师:调阅前应获患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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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宏玲律师分析说,健康医疗大数据不可避免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及广大网友关注的患者隐私等重要信息,对运营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集团机构就应当进行严格要求。

图为网友在深圳新闻网论坛发帖页面截图

 

深圳新闻网7月4日讯(记者 张玲)日前,深圳有网友在深圳新闻网论坛上发帖:请问龙岗某医院将居民医疗大数据建档,是否经过居民同意? 7月4日,龙岗区卫计局就网友提出的疑问给新闻网发来书面回复函,澄清并非建立大数据档案,而是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可自行设置信息授权许可。为保护信息安全,授权调阅环节也做了多个安全设置。

网友担心居民医疗大数据建档暴露隐私 建议建档应得到患者授权

报料人称,龙岗某医院已经开始进行大数据建档工作。他不反对医院进行居民医疗大数据建档,甚至支持态度。“然而大数据时代,数据储存的安全性,我不得不考虑。我注册一个网站,最多暴露我基本信息、然而不会暴露我有什么病,甚至我的家人有什么疾病,这是隐私中的隐私!”

他的观点是,支付宝当初因为“默认同意门”,整个互联网闹的沸沸扬扬。那么如果医院未经看病的病人同意,就私自将居民的隐私数据记录、是否违犯法律?

他认为,至少在医院建档之前,就应该得到居民用户的授权;当有人读取他本人数据的时候,也应当得到他的授权。“若不然岂不是任意一个医院里的员工都可以随时通过医院电脑读取我的就医资料?”

跟帖的网友表示,建档是卫计委所建立的系统,要医院执行,而非医院自己愿意建档。还有人表示,公立医院有这个权利,但也应有保护病人隐私的责任。另一个网友回帖称,不去看病就建不了档,但是只要看病了,就自然建档了。

龙岗区卫计局书面回复澄清并非大数据建档 有严密的隐私安全保护环节

龙岗区卫计局7月4日就此事给深圳新闻网发来回复函,就网友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释。

回复函中澄清了并非网贴中提及的建立“大数据档案”,而是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即居民到龙岗区任何一家区属公立医院就诊时,医院将对居民所提供的身份证或者社保卡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将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自动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其中包含居民个人信息、检验检查等就诊信息。

龙岗区卫计局在回复函中表示,实现对健康档案的共享与调阅是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要求,也是响应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医疗大数据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

对于网友最关心的个人隐私问题,回复函中也做了具体的回应,就健康档案在授权调阅环节通过三个机制保障数据安全,包括:

数据统一存储在龙岗区区域数据资源中心;

对于涉及敏感数据,在进行调阅和共享时将进行脱敏加密处理,保障数据存储安全;

居民可设置个人档案的授权许可;

医生需调阅患者以往就诊记录时,由患者以短信或微信扫码认证的方式(备注:此功能暂未开放)予以授权,此授权只在医生给患者看病的过程中有效;

成立专门的技术小组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建立相应的授权管理部门等。

 

【附龙岗区卫计局回复函全文】

关于近日有关网友对龙岗中心医院将居民医疗

大数据建档是否经过居民同意事宜的回复函

亲爱的网友:关于您在深圳论坛中提出对我区中心医院将居民医疗大数据建档是否经过居民同意事宜,我局高度关注,非常感谢您关注我区医疗信息化的建设,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医院给居民建立大数据档案前,是否经过居民同意?

首先,我区并没有建立“大数据档案”。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区现阶段为居民建立的是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包括个人病患记录、健康检查记录,各年龄阶段的保健记录及个人和家庭一般情况记录等。建立健康档案,将有助于居民对自身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进行集中管理,增加居民对自身健康的掌握程度。

其次,国家相关部门已出台相关标准(方案)推动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如《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要求建立涵盖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人口学和社会经济学等基础信息以及基本健康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疾病预防、疾病管理和医疗服务)等全生命健康档案标准体系,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居民建立全生命周期健康档案。

目前,我局在遵循国家、省市关于健康档案建立的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卫生信息化发展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即居民到我区任何一家区属公立医院就诊时,医院将对居民所提供的身份证或者社保卡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将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自动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其中包含居民个人信息、检验检查等就诊信息。

二、健康档案在授权调阅环节如何保障数据安全?

实现对健康档案的共享与调阅是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要求,也是响应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医疗大数据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实现健康档案的共享调阅将减少患者就医费用,有效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是实现健康中国的重要举措。

我局在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共享调阅过程中,严格遵循《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20部分)》、《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等22项卫生行业标准要求,就我区健康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出台了专项管理办法,即《龙岗区健康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暂行)》(深龙卫计通〔2018〕59号),该办法用于规范我区各医疗卫生机构间健康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对共享使用的信息资源内容及授权要求进行了严格定义;同时,也对因履行职责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健康档案信息资源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要求,规定了现行健康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督和保障制度。

其次,我区建立了严格安全保障机制,保障档案调阅过程安全:

(一)档案存储机制。

居民健康档案数据统一存储在我区区域数据资源中心,并按照信息安全三级等保要求,对居民健康档案数据进行统一的存储管理,对于涉及敏感数据,在进行调阅和共享时将进行脱敏加密处理,保障数据存储安全。

(二)调阅授权机制。

包括个人注册授权和档案调阅授权两种形式。个人注册授权是指居民通过龙岗健康在线公众服务平台,利用身份证和手机验证码进行实名注册认证,随后通过患者主索引自动关联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在区属公立医院发生过医疗服务活动),通过龙岗健康在线公众服务平台,居民可设置个人档案的授权许可,选择个人健康档案是否完全或部分公开;

档案调阅授权即患者就医时,医生在需要调阅患者以往就诊记录的情况下,通过患者短信和微信扫码认证的方式(暂未开放)授权医生查看患者的健康档案,此授权只在医生给患者看病的过程中有效。

(三)专人负责机制。

我局针对健康档案及医疗卫生数据的安全保障,专门成立了区域技术小组负责及时维护、更新、审核健康档案信息和医疗卫生资源信息,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健康档案技术管理责任人,建立相应的授权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优化和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保障患者隐私安全,并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应工作动态。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