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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不可再放纵

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不可再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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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需要法律作保障,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如何“破局”让电子商务野蛮式生长告一段落,八部门联合发通知,从制度层面上强化监管,来得正是时候。

网络虚拟空间是现实生活的扩展和延伸,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问题也在同时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在电子商务领域,无论是作为各类商品展示的橱窗,还是实际产品的销售渠道,违法失信等行为都不能再放纵了。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鼓励在已有的限制新设立账户等13项联合惩戒措施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制定联合惩戒措施,刷单炒信电商主体将入失信“黑名单”。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网民在线下消费使用手机网上支付比例由2016年底的50.3%提升至65.5%。同时,电子商务伴随着技术进步迅速发展,并由城市发展至农村,农村地区网民使用线下手机支付的比例已由2016年底的31.7%提升至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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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伴而来的还有电信诈骗、信息泄露、内容侵权等问题。对于如何维权的问题,广大消费者往往选择的是沉默。表面看是沉默,但往深层看则是缺乏维权途径。

一方面是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席卷全球,于是我们看到了各种形式电商出现,另一方面,网络成为商务的媒介,信用、诚信危机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屏障,充斥着谎言、虚假、陷阱、骗局。

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需要法律作保障,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如何“破局”让电子商务野蛮式生长告一段落,八部门联合发通知,从制度层面上强化监管,来得正是时候。通知明确指出要提高失信成本,加大专项治理对象联合惩戒力度,想必电商们再怎么抱侥幸心理,在大力惩治面前,也会有所收敛。

此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世界各国对电商信用管理制度都比较重视,均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电商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如《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案》、《新加坡电子交易法》等,对我国而言,也需加快对诚信信用的立法工作步伐。

民无信不立。如果电子商务失去了诚信,社会经济发展难免受到影响,因此,对“黑名单”中的失信主体严惩不贷,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才能让电子商务领域健康持续发展。(作者:王小哈)

[责任编辑:侯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