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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台山毁林事件”约谈会是堂环保法治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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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台山毁林事件”约谈会是堂环保法治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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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台山毁林事件”暴露了深圳在生态保护与法治意识两个方面都还有缺失、不足,稍有不慎便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也正因代价惨重,就越要尽快补足功课。在这一意义上,公益诉讼是手段,不是目的,也不是终点。

“羊台山毁林事件”暴露了深圳在生态保护与法治意识两个方面都还有缺失、不足,稍有不慎便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也正因代价惨重,就越要尽快补足功课。在这一意义上,公益诉讼是手段,不是目的,也不是终点。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关于近日人大代表、媒体与社会公众持续关注的“羊台山毁林事件”,深圳检察机关在正式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立案并向相关执法单位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后,进一步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5月17日下午3点,在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监督约谈会,约谈了多家行政执法单位。

约25亩原生林被毁(采伐及种植总面积67.2亩),2578株林木被砍伐,毁林面积之大,为深圳近年来罕见。人大代表、媒体与社会公众对此事件高度关注,紧追不舍。舆论反应激烈,一方面是为满目疮痍的惨状所震惊,另一方面体现出深圳社会整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提高,民众具有极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与社会责任感。

“羊台山毁林事件”损害的是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防止“公地悲剧”再次发生的有效法治手段。毁林事件被报道后,深圳市检察机关对相关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及事件处理进展十分重视。检察机关调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厘清事件性质与责任的关键,也是社会公众所关心的焦点问题。检察机关切中肯綮的提问,回应了公众关切,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与公共利益的使命感。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作出调整: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可以看到,对于检察机关的建议、督查和询问,深圳市相关行政单位目前均已作出了回复。虽然是否真正解决了问题,答复是否令检察机关与公众满意,尚待进一步追问,但积极迅速的反应,也属亡羊补牢之举。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曾指出,“检察机关更加注重通过诉前程序发挥作用,行政机关整改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效果更好。”深圳检察机关与相关责任单位的表现,也为这一判断提供了新的例证。

召开检察监督约谈会,是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继续,表明将问责到底的决心。与此同时,这场约谈会也是一堂环保法治教育的公开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对于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检察官有开展释法说理的责任与义务。约谈会上,人大代表们言深责切,语重心长;相关责任单位也在追问中,检讨了工作中的欠缺、失误。充满辣味的约谈会,起到了检察机关以案说法的普法作用,通过媒体的报道与直播,不仅加强了相关单位依法行政、履职的法治意识,也再一次提高了公众的法治知识水平。

“羊台山毁林事件”暴露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生态保护与法治意识两个方面还有缺失、不足,稍有不慎便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也正因代价惨重,就越要尽快补足功课。在这一意义上,公益诉讼是手段,不是目的,也不是终点。

[责任编辑: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