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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端广告 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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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端广告 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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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有关部门应当牙齿更加坚硬,对照广告法规等相关处罚规定,对违法经营、发布者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用严重的后果告诉违法者:客户端广告也不是法外之地!

有关部门应当牙齿更加坚硬,对照广告法规等相关处罚规定,对违法经营、发布者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用严重的后果告诉违法者:客户端广告也不是法外之地!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日前,宝安赵先生向深圳特区报记者投诉称,知名新闻客户端网易向其推送了小产权房、违法建筑的广告,他质疑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是否合法?律师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小产权房、违法建筑,都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这样的广告当然不合法。

不合法的广告,对于用户来说就是个“坑”。被这样的广告误导,签下了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就有可能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宝安赵先生向权威媒体投诉求证,是明智的做法,不仅减少了自身的风险,也可以让更多人知道,加以防范。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对可疑信息保持必要的警惕,是网络时代必备的公共安全意识。守好自身的第一道防线,主观上自保,客观上也可以减少、降低不良信息的社会危害性。赵先生的行为,其实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值得学习与鼓励。

对于广告主来说,做这样的广告,实际上也不明智。其推广的产品既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还大张旗鼓做广告,固然有可能蒙蔽一部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但岂不知这也相当于自我曝光,自我举报?广告效果越好,被执法机关察觉的可能性就越大,被查处、取缔的速度就越快。明明知道后果会很严重,还要“冒死吃河豚”,就只能说是利令智昏。

更甚的,是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经营、发布者。他们是业内人士,怎样合法发布广告,发布合法广告,是他们的专业事、分内事。知法犯法,且不说什么罪加一等,但性质确实恶劣。不仅涉嫌误导公众,坑害消费者,更是视法律为无物,将客户端广告当作了法外之地。

相对于传统媒体与传统传播方式,客户端算是新生事物,开辟了广告发布的新渠道、新方式。有些运营者以为监管滞后,跟不上新变化,在客户端上的广告就特别“放得开”,只要有钱收,什么违法、禁止广告都敢发布。更狡诈的是,运用“二跳”之类的手法,将违法广告通过跳转到其它网站来规避法规,看上去对法律法规还有所敬畏,但本质上还是视法律为玩物。

事实上,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受众越来越多地转移到了移动端,相关职能部门也因应趋势加强了对客户端的监管。不久前,有关部门就为了“为依法规范传播秩序”,对今日头条、凤凰新闻、网易新闻、天天快报四家移动应用程序作出了各互联网应用商店暂停下载服务的处理。按理说,应当有所反思,有所收敛才对,但从现状看来,处理的力度恐怕还是不足够。

“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其有多么严厉,而在于其后果不可避免”。有关部门应当牙齿更加坚硬,对照广告法规等相关处罚规定,对违法经营、发布者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用严重的后果告诉违法者:客户端广告也不是法外之地!

[责任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