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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空姐遇害案滴滴有违中立原则 律师建议家属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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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空姐遇害案滴滴有违中立原则 律师建议家属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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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和普通类型网约车(快车专车等)不同的地方在于,顺风车车主可以自由选单。一系列事故之后,滴滴这类日订单辆超过2000万的大型平台,面临的安全问题和社会舆论的考验会更加严峻。

 

 

 

深圳新闻网5月14日讯(记者 张玲)空姐搭乘滴滴顺风车遇害案告破。据@平安郑州消息称,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经多方努力、全力搜寻,警方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警方对其DNA样本完成鉴定,与此前在案发现场搜集的嫌疑人刘某华DNA样本分型一致,可以确认, 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确系杀害空姐李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

本期张玲说法,我们来聚焦网约车平台在该案中的法律责任。

相关报道滴滴顺风车业务全国下线7天 空姐遇害案嫌疑人曾有性骚扰投诉记录

滴滴百万悬赏寻找嫌疑人 承认对空姐遇害案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据报道, 一位21岁的空姐李某某5月4日晚间从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了一辆汽车赶往市内,至5月6日早间家人发现与其失去联系,随后警方证实该空姐已遇害。经查,李某某搭乘的是滴滴顺风车。

针对此事,滴滴5月10日发布声明道歉,称对该空姐遇害一事感到万分悲痛和愧疚,并表示已经成立了专项工作组,配合警方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后续报道称该司机作案后弃车跳河,警方已锁定犯罪嫌疑人,正全力抓捕。

更多案发时细节被陆续爆出,如遇害空姐乘车不久曾微信和同事说司机有些变态,说她漂亮想亲她一口,同事就劝她快下车。

针对空姐搭乘顺风车遇害,滴滴公布嫌疑人刘某华照片、身份证信息和电话,悬赏100万寻找刘某华。滴滴称,“因涉及重要事项,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

针对这一凶案,5月10日中午滴滴平台发布声明称:对于郑州顺风车乘客李女士遇害一事,感到万分悲痛和愧疚,在这样的悲剧面前,任何言语都无法表达滴滴沉痛的自责。滴滴真诚地和李女士的家人道歉,作为平台辜负了用户的信任,在这件事情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月11日,滴滴顺风车宣布全国下线一周进行整改,滴滴再次向乘客家人以及公众道歉,表示会全力做好后续工作,同时全面彻查各项业务,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这则下线整改的通告中,滴滴提到,嫌疑人刘某华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滴滴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刘某华的接单账号归属于其父亲,且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滴滴称,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

此后有媒体采访刘某华的父亲,其明确表示,从未注册过滴滴顺风车司机。

 

图左为滴滴顺风车全国下线整改通告

图右为滴滴悬赏100万寻找司机刘某华(图中马赛克为记者加上)

 

深圳也曾发生过网约车命案 平台是否对司机尽到审核义务引发关注

顺风车和普通类型网约车(快车专车等)不同的地方在于,顺风车车主可以自由选单。一系列事故之后,滴滴这类日订单辆超过2000万的大型平台,面临的安全问题和社会舆论的考验会更加严峻。

深圳人也许还记得,深圳市也曾出现过类似惨案。2016年5月2日晚,深圳一名24岁的女教师搭乘滴滴顺风车返回学校,在路上司机对女乘客进行抢劫,之后将其残忍杀害。滴滴方面的信息显示,当时该司机通过了平台审核,但案发车辆的牌照系潘某临时伪造。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受害人在发现车牌和平台信息不相符时,选择了在平台上取消订单,并继续乘坐。

记者查询相关报道发现,2017年12月,滴滴曾宣布与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及全国5个省公安厅、8个城市公安局达成战略合作,并分别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一方面,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将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协助滴滴对注册车主进行背景筛查,防止有危害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记录人员或存在安全隐患人员进入平台。另一方面,双方就打击、防范依托互联网实施新型刑事犯罪建立战略合作机制。

痛定思痛,我们很有必要梳理这些问题:

网约车平台在该命案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是否需要赔偿给受害人家属?

往常我们见到的通缉令是由警方发布。此次滴滴悬赏百万,公布了嫌疑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电话的做法在网上引发争议,这一做法是否合适?

网约车真实牌号与平台上显示的不一致的问题,此前也有不少投诉案例见诸媒体,甚至网上有专门的第三方平台办理代注册业务,其中包括可代为伪造车牌等个人信息。关于司机资格审核问题,网约车平台是否存在漏洞和瑕疵?

深圳新闻网记者收集了网友对空姐遇害案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请程永锋律师(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为我们一一剖析。

程永锋,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具有非常丰富的诉讼、仲裁经验,曾代理多宗标的额较大的股权、不良资产等疑难案件。程律师是深圳中院破产管理人之一,曾清算过十余家破产企业。

程律师曾长期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国土局、深圳市边检总站、永旺华南商业有限公司、惠州龙门尚天然温泉度假有限公司、深圳易兰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中建一局等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为深圳香蜜湖度假村1979项目、深圳市南岗股份合作公司重大项目、龙门尚天然公司项目收购等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

 

程永锋律师

 

【关于法律责任】滴滴无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不可免

程律师表示,空姐遇害案是一宗刑事案件。顺风车司机杀害乘客,与滴滴公司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滴滴公司没有主观故意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在民事责任上,从合同法看,滴滴公司与顺风车车主、乘客之间本质上是居间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滴滴公司是居间方,车主与乘客是司乘关系。

程律师分析说,根据滴滴公司《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滴滴平台提供的并非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而是平台注册用户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

乘客和顺风车主通过滴滴平台自由发布合乘需求信息并且自由决定是否合乘,滴滴平台在这过程中起的只是一个中介作用,即滴滴公司是提供信息交互的居间方,与顺风车车主、乘客之间仅形成的是居间合同关系

他说,居间合同要求居间方(滴滴公司)提供的信息必须经过审慎的身份审核义务和必要的协助义务,所谓的身份审核即平台应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和信息公示,杜绝虚假信息误导交易双方;必要的协助义务即平台在车主与乘客之间存在法律争议时应协助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比如发生紧急情况的报警协助和提供身份信息由双方进行法律裁决。

具体到滴滴公司的法律责任,如果滴滴平台没有违反必要的信息审核义务和安全管理义务,则滴滴对于乘客受到的损失没有法律责任。但在此案中,滴滴平台未尽到其保障车主信息真实的义务,让犯罪嫌疑人利用亲属(父亲)的账号信息蒙混过关成为顺风车主,最终导致乘客被害,滴滴平台负有一定的过失,需要对被害乘客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该责任属于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郑州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那么受害空姐李某某的家属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滴滴APP里关于顺风车的页面截图组合

 

【关于乘客信息】司机可通过标签筛选乘客 有违平台中立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滴滴公司的顺风车服务虽然本质上是居间法律关系,但滴滴公司在进行产品设计时,加入了一些社交概念。比如,乘客在完善资料环节时,滴滴公司设置了“年龄”和“行业”两个标签,年龄的标签栏引导语是“让司机更懂你”,行业栏的引导语是“遇见有趣的人”,而该标签在快车、专车和出租车产品上并没有这种要求。并且,在完善基础资料之后,滴滴公司还在引导用户完善更多资料,包括职业认证、芝麻信用、脸部识别等等。

程律师认为因此,如果没有顺风车这个功能,单纯看这些资料信息,乘客似乎是在体验一款真人社交的产品:收入水平、职业、年龄、个性签名、家乡、爱好等等。

从网上流传的受害空姐的顺风车页面截图来看,李某某出行73次,司机的评价标签包括了:颜值爆表、知性美女、氧气美女、气质优雅、非常有礼貌等等。并且,从车主评论来看,一些语言非常具有倾向性,顺风车车主完全可以通过乘客的标签和评论进行人为筛选,很容易给不怀好意的人存在可乘之机。

因此,程律师认为,滴滴公司作为居间方,承担补充法律责任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滴滴公司毫无保留的把乘客的相关信息(年龄、职业、标签、评价等)进行显示,存在诱导的倾向,给犯罪分子人为筛选乘客以可乘之机,造成乘客很容易置身于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的场景之中,违反了居间平台的中立原则。

虽然《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对于滴滴公司进行了免责,但我认为该免责条款很可能会因违反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免责条款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空姐遇害案发生在河南郑州,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顺风车服务的管理按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程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仅有一则《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资源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此处虽属法律空白,但可以此推定顺风车服务中滴滴平台承担的不是承运人责任”,程律师表示。

程律师建议,鉴于直接侵权人(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受害人家属的索赔目前也只能向滴滴公司主张,即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滴滴平台的违约责任,但赔偿比例和数额存在不确定性,“毕竟平台在这起案件中的过错是有限的”。

 

【关于百万悬赏】案件特殊公开嫌犯身份信息可不视为侵犯隐私权

往常我们见到在网上看到的通缉令一般是由警方发布,此次滴滴悬赏百万,公布了具体嫌疑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电话。程永锋律师认为,滴滴平台这种做法从法律角度分析,不合适。既然滴滴平台是居间方,居间方是有义务保密委托人的信息的。滴滴平台直接发布顺风车司机即委托人的身份信息违反了居间合同,侵犯了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但是,这起案件又比较特殊。在恶劣的案件背景下,滴滴平台发布悬赏令公开嫌犯的身份信息,形式上满足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信息披露无须征得被披露人同意的规定,有利于市民自我保护,所以程律师倾向于认为这不能视为侵犯隐私权。

程律师称,滴滴平台发布的悬赏令属于单方允诺行为,一旦有人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信息,滴滴平台就应该按悬赏令上的声明支付悬赏金,不得反悔。对于获得这笔悬赏金的人,理论上应当以偶然所得缴纳20%的税。由于目前嫌疑人已经自杀身亡,该悬赏事实上也没有达成的可能性了。

【关于司机资格】律师建议乘客投诉未进行合理处置前应暂停车主服务

根据滴滴App中的招募信息显示,滴滴注册司机实行实名制,需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在司机要求中,还有明确提示需无暴力犯罪、吸毒记录,无酒驾、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事故的前科。

滴滴客服表示,资料填写无误的话,审核期限为3-5天,通过之后即可在线接单,无需线下培训。 顺风车车主的申请条件则相对宽松,根据招募信息显示,车辆既可在本人名下,也可不在本人名下,车主审核时效最快为48小时,新车或新驾照则需要7-14天。

此前,刘某华在滴滴顺风车平台上有一次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未处理。有网友问,如果嫌疑人刘某华不是顺风车司机而是出租车司机,情况又有何不同?出租车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网约车平台是否也有所不同?

程律师表示,滴滴平台负有信息审核义务,主要是信息真实的义务,滴滴应当完善其审核机制,确保滴滴平台的司机身份信息真实而非蒙混过关。而对于有犯罪前科、精神病等背景的人,在准入时可以做适当的限制,毕竟当乘客在使用顺风车服务时,其置身于狭隘的车身之中,生命安全具有一定的风险。他建议,滴滴平台在招募顺风车车主时,也可以像专车、快车等一样,加入人脸识别、信用认证等方式,最大限度的保障司机信息的真实性。

程律师的观点是,滴滴平台还应在司机受到投诉后进行及时处理,对于乘客投诉未进行合理处置的,应暂停车主的顺风车服务,毕竟顺风车司机从事的是线下的服务,不及时处理很可能导致后续的惨剧。本案中,该司机之前曾因乘客投诉性骚扰而未得到妥善处理,平台几次电话联系司机无果后并未进行后续处理,而继续让该司机从事顺风车服务。

在网友的假设中,如果嫌疑人是出租车司机,由于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有劳动关系,但本案中刘某华杀人是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由于出租车公司和乘客之间存在的是承运合同关系,前者有确保后者安全抵达目的地的义务,若司机杀人,则属于前者违反了合同义务。此外,出租车公司也存在未监管好员工的侵权责任。相较而言,出租车公司比滴滴平台承担的法律责任更重。

【给乘客的建议】乘客发现司机真实信息与网约车平台不符可以这样维权

顺风车车主信息一般包括车主姓名、性别、年龄、驾龄、车型、车牌号等,如果乘客发现车主信息不真实可以向平台投诉,同时,也可以向交管部门反映,由交警进行处理。如果乘客因此产生损失,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车主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以便乘客直接向车主进行索赔。也可根据平台在信息审核中的过失程度要求平台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滴滴平台起的是中介作用,后续如果司机要求私下接单是司机的个人行为,乘客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受。一旦接受,便构成了乘客和司机新的服务合同,后续发生的事与滴滴平台无关。

 

[责任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