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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消费者爱心成为“悲情营销”商家的“摇钱树”

莫让消费者爱心成为“悲情营销”商家的“摇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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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是传统美德,遇天灾人祸能热心出手相助,是我们引以为荣的善举。但是,总有自以为聪明的店家老板,利用悲情来消费公众的同情心,以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揭穿电商平台的悲情营销套路,确实令网购消费者气愤。这不,山西临猗县政府发布针对“临猗苹果滞销”的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指出多个电商平台发布“临猗苹果滞销”,利用“悲情牌”售卖临猗苹果,给当地果业品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并且营销内容存在夸大失实。利用社会大众的同情心,以普通商品实施以次充好的售卖行为,获取高于正常利润的行为。从媒体公开报道看,平台卖家能肆无忌惮利用这种营销方式,牵涉电商平台放任不管,这种有违正确价值观的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以及监管机构不作为、无视不良卖家的泛滥成灾,让中国电商平台的营商环境及正面形象一再出丑,陷入尴尬的境地。

“滞销大爷”原图拍摄于2011年的甘肃某地

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是传统美德,遇天灾人祸能热心出手相助,是我们引以为荣的善举。但是,总有自以为聪明的店家老板,利用悲情来消费公众的同情心,以达到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而消费者的第一反应是觉得这种行为太可耻,善良的心灵遭受到打击,自然下一步的行动就是暗下决心以后决不相信这种宣传了。那么最终受伤的对象是谁?是我们这个社会,是我们这个群体,假如来了不可抗的灾害或危机或可怜人,谁还会相信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和事。我们的善意已经千疮百孔,善心已经消耗殆尽,悲惨境遇及苦涩眼泪不再能引起人们的同情,长期练成的铁石一般坚强的冷漠心肠,只会冷眼旁观,这是多么可怕的场景。

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营销手段可以争奇斗艳、花样翻新,但是无论使用何种宣传方式,最后的底线就是要遵守法律规定和以诚信经营为准则,只要手段合法,其他都是无可厚非的。这次“临猗苹果滞销”声明,推向媒体舆论风口浪尖的事件,暴露厚颜无耻商家毫无创新营销的失败案例,而过度悲情营销就是一种祸害,并且扰乱了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规:对于陈述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蓄意夸大,涉嫌虚假宣传,可以对经营者处于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律的细节规定已经很明确,就必须赶快行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还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给市场,也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只要有网购习惯的网友都知道,电商平台的商品被一些假货充斥,而夸大宣传那是小菜一碟,境外媒体都曾大幅报道,虽然平台大佬承诺要加强管理,但是只听打雷声不见下点雨,消费者投诉经常石沉大海,唯一消极做法就是,下次不去那家店消费了。而大平台不缺流量,动不动数亿及上十亿的群体,加上平台大佬财大气粗,长袖善舞,一般机构不敢得罪且难以撼动,这些坏坏的小商家在大树底下干得风声水起。如今中国已经进入新时代,国家最高层面反复强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为经济发展的主线。期待平台大佬下点功夫,遏制假冒伪劣售卖行为。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是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而滥用“悲情营销”就是违法,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在经营活动中,消费者作为交易方必须享有知情权。而且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由于互联网覆盖面无远弗届,危害成倍叠加影响巨大,加上新时代消费习惯的转变使其违规冲动甚至违法犯罪的门槛低成本低,因此加强整治是不容拖延的态势。总之,呼吁商家应把诚信放首位,唯有诚信才能做大做强,一锤子买卖绝难长久,不但名誉受损,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南海)

[责任编辑: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