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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法律顾问工作 提升法治政府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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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法律顾问工作 提升法治政府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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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是法治守护者,尊崇法治是底线,服务大局是方向,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风险最小、最具可操作性的决策方案和问题解决路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

政府法律顾问是法治守护者,尊崇法治是底线,服务大局是方向,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风险最小、最具可操作性的决策方案和问题解决路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有利于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难题的能力。日前,新修订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

率先试水并持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彰显了深圳作为一个现代化大都市对法治政府的孜孜以求。早在1988年,深圳便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借鉴香港经验,在全国最先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香港和内地知名法律专家、律师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2001年,借鉴香港律政司模式,设立专职法律顾问岗位;2003年,颁布专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多年来,深圳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深度介入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行政事务,在保障行政行为法治化和行政决策合法化、维护公共利益和政府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防范法律风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因为如此,2014年,“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项目高票荣膺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如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遍地开花,成为全国各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标配”。问题在于,在普遍建立、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如何更好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深圳的实践证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是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大幅提升法治政府成色的必经之途。

自2003年以来,正是在专门工作规则的指引下,深圳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有序开展工作,其“参谋”和“智囊”的作用日益凸显。只不过,一晃十多年过去了,积累的经验需要在制度层面加以固化,遇到的问题亟待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合理解决,全面修订《工作规则》,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充分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可谓势在必行。

政府法律顾问是法治守护者,尊崇法治是底线,服务大局是方向。此次修订的《工作规则》明确提出,政府法律顾问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专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事项敢于说“不”,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前介入处置,全程跟踪,积极作为,穷尽法律途径,善于说“行”,为市委市政府提供风险最小、最具可操作性的决策方案和问题解决路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唯此,政府法律顾问才能人尽其才,为法治政府建设“添砖加瓦”。

政府法律顾问是决策智囊团,根据新形势对其工作领域进行拓展,显得极为必要。根据新修订的《工作规则》,政府法律顾问除了承担多年来已经开展且比较成熟的工作事项之外,还有一些重要的新任务,如协助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和处置、办理公共法律事务、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法律意见等,对政府行政事务的介入更加广泛和深入,有利于保证决策质量与效果,确保公权力合法有效行使。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从点到面,当好行政决策和行为的评估者而非附议者,方能为法治政府建设“上保险”。

有一流法治政府,才有一流法治城市。深圳要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和一流的营商环境,关键是加快推进一流法治政府建设。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将使我们更有底气尽早达成目标。

■ 深圳特区报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责任编辑:郑晓鹏]